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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重拳“围剿”垃圾短信 治理工作面临法律与技术双重缺失
2008年3月25日 13:53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作 者:李新苗

    今年“3·15”期间,央视曝光了分众传媒旗下无线广告媒体子公司分众无线交易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引发了社会的热烈讨论。事实上,业内人士都清楚,靠这种行为牟利的又何止分众无线一家,大大小小的短信群发公司发送垃圾短信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此类行为到底何时才能根治?运营商已经开始尽力治理了,但相关法律和技术手段的缺失令这个问题依然没有明确的答案。

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与SP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治理垃圾短信的倡议

    个人信息“明码标价”

    一位同行告诉记者,他经常接到一些陌生号码的来电,对方问的都是:“您是**小区*单元*号楼***室的**业主吗?您的房子最近有没有意向出租或者出售?”这种事情发生了很多次,他很生气,但却束手无策。

    比他更生气的是另外一位,因为工作关系,她的手机必须要保持24小时开机。而前不久某天夜半三点时她收到短信,一看竟是询问是否有意购买枪支!

    被这些陌生电话或垃圾短信骚扰的人们都很疑惑,对方是从哪里得到了自己的详细信息,为何能这么精准地发布广告?

    知情者透露,在垃圾短信、精准投放广告短信和骚扰电话的背后,其实有专门的公司在进行用户数据的收集整理。之前就有消息称,目前高档小区的住户,其电话、住址、家庭成员关系等资料,一份大概能卖到人民币一毛多到两、三毛钱,而普通小区的住户信息价格则会便宜得多,一份才卖几分钱。

    因某种需要留下的电话号码及个人信息成了别人的商机。“有时候可能就成了危机。”有人在得知垃圾短信幕后真相后对记者坦言,“我这几十年辛苦打拼过来,不可能不得罪谁啊。手机号码泄露出去就算了,可现在家庭住址之类的资料都这么容易被人知道了,还真是恐怖。”

    在两难中出手“围剿”

    中国泰尔实验室的何桂立主任认为,垃圾短信的治理之所以较为困难是因为其有一定的矛盾性。公民享有通信自由的权力,享有通信私密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运营商不得查看公民短信的内容;而这无法查看,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运营商无法辨别短信内容是否属“垃圾”。另外,除对诈骗、色情等社会问题的治理,涉及到短信运营层面的,运营商应与SP联手行动。去年信息产业部已组织力量对垃圾短信过滤标准进行制定,以便在用户的互动参与下,对某类信息进行关键词的过滤屏蔽。该技术标准的文字部分目前已经完成,正在等待审批。

    “一些地方运营商去年就建立了相关的监管平台。”行业人士指出。在落实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责任方面,运营商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行动。2007年信息产业部“诚信服务、放心消费”主题行动推出之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移动运营商不约而同地推出了一个关于垃圾短信及不良短信治理的业务平台,在网络后台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建立起举报、监管的联动机制。

    在垃圾短信现象比较严重的河南,当地移动运营商已于今年初在全省范围开展活动,将治理垃圾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3月13日,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发出“绿色通信环境,你我共同营造”倡议,出台八项措施,治理垃圾信息,净化手机屏幕,营造绿色手机文化。这八项具体措施分别为:提供“10086999”短信和10086人工平台两种免费途径接受客户举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拦截违规违法信息,专人专岗及时处理和回复;依托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垃圾信息监控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垃圾信息警示案例;建立业务拨测制度,强化梦网业务管理;聘请“梦网卫士”和服务监督员,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公开征集垃圾信息治理建议;定期评估和公布内容提供商(SP)的诚信程度。

    中国移动新闻发言人也在3月20日表示,对垃圾短信,中国移动只要发现,立即查处。该发言人表示,除了为治理垃圾短信专门开辟免费举报途径外,中国移动近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对垃圾短信发送端口的排查工作,已经关闭了被举报并且查实的违规端口;在此基础上,中国移动还将加强短信流量监控和垃圾短信拦截。

    与此同时,中国联通也宣布将逐步完成短信号码清理,并将在全国陆续推出客户自行屏蔽垃圾短信号码等功能。

    国外已有可借鉴案例

    根据中国移动的定义,广告短信是指将企业的产品、服务等信息传递给手机用户的短信,其目的是广告宣传;凡用户没有定制过的,包含有欺骗、色情等内容且使用外地手机或小灵通发送的短信,则为垃圾短信。

    “垃圾短信的背后是个人资料的外泄,已经涉及到了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范畴。”律师马强表示。某些特定企业或个人对于用户的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密义务,针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泄密和牟利行为,已经涉及民事侵权。“目前法律对此方面的监管还很薄弱,治理这种非法泄露还要先着眼于行业的监管,法律的处罚只能是最后的一道防线。”

    从源头上讲,对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监督管理,不能仅仅交给电信运营商和电信管理部门来进行,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是社会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行业监管需要同步进行。

    对于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中国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有一个系统的认识:第一,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规定,比如规定晚上21点到次日早上8点间不允许发布广告;第二,给手机配置一项手机短信退出选择功能,当收到垃圾短信时,手机用户有权力选择不看,在手机界面上可以选择直接退出或删除;第三,进行强制性规定,凡是广告短信,一定要有广告标识,这点再配合第二条,就能有效避免短信骚扰现象。

    同时,邱宝昌指出,对于信息安全管理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普遍制约的法律。但在相关法规出台前,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已经针对此类现象积极推出了相关的办法和管理措施。比如在上海,就有地方法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不能扩散、外泄信息,更不能以信息来牟利。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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