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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秋:运营商应对垃圾短信负责
2008年3月21日 09:29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市场报

    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剑秋教授日前就消费者关心的手机垃圾短信等电信消费等相关问题对媒体发表看法。认为运营商不能推卸责任,因为一些业务通过诈骗的方法包括垃圾短信都是通过运营商的业务平台发放的,所以业务平台的管理是很重要的。

    曾教授说,国外垃圾短信几乎没有,但是在国内几乎每天都能收到,有时候特别是到晚上两、三点手机响了,一看是垃圾短信。这样的问题对消费者、老百姓生活的干扰还是很严重的。

    问: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发现现在有很多套餐是强加给你的,因为附加的服务没有过多的宣传,有时都不知道是做什么的。前段时间我办了一张手机卡,就必须开通手机报之类的增值服务,之后又特别难去掉。套餐应该是对消费者有利,增值服务加上来以后就产生很多的矛盾。您怎么看?

    曾剑秋:这个问题的确存在。我们在2007年的时候做过大量调查,2007年运营企业主动提出服务承诺,比如中国移动推出了八项承诺。我们都做了一些了解,包括北京的移动营业厅我们也走访过。我觉得服务人员处理事情的方式还是比较得当的,中国移动八项承诺中就包括退订这样的内容。所以应该说,从大的方面看我们的企业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都在努力地想把服务水平提高,避免投诉、服务不好的问题出现。刚才你讲的情况我也遇到过,他事前没宣传,我也不了解,订了以后取消不了怎么办?我个人觉得可能有些业务来自于SP的企业,比如说不久前我收到过一个卖房子的信息服务,可能订了以后就要收费,我赶紧就取消了。我们也接触过这样的一些案例,也做过投诉分析,发现的确有些投诉不是运营企业发的短信,而是SP发的。但是,运营企业不能因此推卸责任,因为一些业务通过诈骗的方法包括垃圾短信都是通过你这个业务平台发放的,所以业务平台的管理是很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垃圾短信的治理各个方面是有能力去做的,通过这个平台发现这些短信的来源等等。我们也与一些企业沟通过,但是现在还有一些法律的误区,比如到底多少条算垃圾短信?我觉得虽然存在这些问题,但运营企业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他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可以在这方面投入更多。

    问:现在有一些投诉,消费者发现某些SP使我们在利益上、金钱上受了损失,我们再回去找的时候不知道是找SP还是运营商,可能他们两头推,最后不了了之了。现在有没有相应的责任划分或者界定?

    曾剑秋:这个目前还没有,因为界定比较难。我们其实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我们国内目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还是因为管理不严。在国外包括新加坡或者其他的一些国家,他们对利用网络造成伤害这方面处罚是非常严的。举一个例子,前不久香港艺人的“艳照”风波,有一些国家很少有人传播。当然我们国内有一些网络企业也进行了抵制,这就是企业应该做的事情。我认为国家在这方面应该考虑相应的立法,处罚要非常严厉可能会管用。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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