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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存“默契” 不同价涉“垄断”
2008年12月4日 08:44    网易科技    评论()    
作 者:新京报 赵谨

    尽管手机话音业务的网内外差别定价已逐步取消,但是短信等业务在很多地区仍是“内外有别”。有法律专家认为,网内外“差别待客”涉嫌垄断,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昨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此前市场上只有移动和联通两家运营商,他们在市场定价中一直采用异网异价的方式,其实是双方根据竞争需要,达成的一种“默契”,通过短信网内网间差价的价格杠杆限制竞争。但这种“差别待客”的竞争手段涉嫌垄断,有损于用户的公平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邱宝昌认为,现在政府取消短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规定,符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另有专家进一步解读称,实行差别定价,其实是运营商造成用户转网难度,提高用户的忠诚度。

    “如果一个移动用户转网,再向移动用户发短信,无疑将增加转网的成本。这样(企业)就能提高用户的在网忠诚度。”电信业分析师付亮分析,网间异价只会让强势运营商越强势,弱势运营商越弱势。

    ■解释

    对于差别定价,此前运营商曾解释是由于“向外网发送短信将提高成本”。其成本包括,互联互通的设施成本等。但多位专家指出,所谓的成本,“几乎可以不计”。

    电信业分析师付亮指出,网间发送短信和网内发送短信的业务模式一样,成本几乎可以不计。而根据电信专家杨培芳等人的研究,互联互通的设施成本可以忽略不计,“连百分之一都不到”。

    据付亮分析,由于移动的用户量有四亿多,其短信的发送量更是远远超过用户量数字。所以,移动在网间差异定价中受益最大。

    据了解,2007年中国移动的短信业务收入是419亿元,占总收入的20%以上。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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