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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操作细节尚需明确
2008年10月13日 13:03    通信产业报    评论()    
作 者:伊佳

    相较于以往颁布的监管措施,《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更具约束力,可执行性也更强。相信它将在以后的较长时间内影响电信业和与其相关产业的格局。

    “也许我们要考虑重新设计为运营商提供的3G解决方案了。”一位在电信设备提供商供职的朋友向记者表示。促成他们重新考虑战略的原因就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于10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制定了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目标,规定电信运营商已有的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另外,拟新建铁塔、杆路的运营商必须告知其他运营商,根据其他运营商的需求,实施共享、共建。

    同时,运营商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包括基站的铁塔等支撑设施、天面、机房、室内分布系统、基站专用的传输线路、电源等其他配套设施)和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光缆)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已有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向其他运营商开放共享。

    另外,运营商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进入,已签订的应立即纠正。

    “相较于以往颁布的重复建设监管措施,该《通知》更具约束力,可执行性也更强。”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相信它将在以后的较长时间内影响电信业和与其相关产业的格局。”

    共享,为了更大的市场

    “其实此次发出的《通知》中提及的共享设施还很有限,只涉及了支撑和配套的部分。”业内资深专家李进良向《通信产业报》记者表示。

    如果按每个铁塔30万元计算,对配套和支撑的投资基本与对基站的投资相当,而基站本身目前还无法实现共享,再刨除核心网的30%投资,这也就意味着新兴运营商最多可以通过共享节省30%的投资,当然,这没有考虑为解决设备共用后的优化、维护等问题产生的投入。

    目前中国移动基站数高达35万个,中国联通有15万个,而中国电信的CDMA网络仅有8.5万个。以目前的网络基础来看,移动的优势仍很大,通过共享政策改变无线市场格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安永全球电信中心北京主管合伙人乔纳认为,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给产业带来的最大好处是帮助运营商加速向服务提供商转型的步伐,“更为高效的基础设施共享可以让运营商更好地投资向更广的服务覆盖和更多种类的业务,对诸如3G等新技术来说尤其如此。”他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

    以前,运营商把电信基础设施,尤其像管道、基站、站址等作为自己的竞争性占有性资源,对开放自己的这种优势资源缺乏主观的积极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陈立东就曾公开表示这是共建共享困难的最根本的原因。

    如今,3G的大环境要求运营商确立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将优势资源集中在业务开发、服务等方面,对于管道建设的投入也必将逐年递减。此时共建共享就成为最好的选择。

    可操作性最重要

    其实,以往信息产业部和相关部委都提出过与基础网络设施共享有关的监管措施和条令,但是由于欠缺可执行性,电信业重复建设的现象依然严重。9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一项报告显示:2002年至2006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5家电信运营商累计投入11235亿元用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缺乏统筹规划,重复投资问题突出,网络资源利用率普遍偏低,5家企业的通信光缆利用率仅为三分之一。

    有分析人士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就是对审计署该报告的回应。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可操作性极强的监管措施,《通知》明确了监管机构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为政策的具体实施排除了障碍。

    通知规定,“违规行为一经查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因此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工业和信息部人士还表示,将成立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由工业和信息部、国资委领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集中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目的就是“要求运营商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尽管《通知》已经明确了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的范围、方法和监督制度,但是有专家认为目前在操作细节上仍有待完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表示,主管部门还需要明确评估可共享设备的标准。“比如大多数电信铁塔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架设过多光缆肯定会影响到承重能力;此外,运营商互相租用网络会涉及成本计算,按什么标准计算,由谁去计算都是执行当中的难点。”

    不确定因素仍很多

    由于各国网络技术和市场的情况不同,在基础设施共享的具体操作层面也有很大差别。比如美国基础设施共享主要是由独立(私有)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公司倡导的,而运营商参与其中;在印度的电信市场,则是由几家运营商共同成立一家基础设施公司,为几家运营商所共同拥有。乔纳表示,中国采取哪种模式应该由市场决定。

    除了运作模式外,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在技术层面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无线干扰。“当多个无线网络共用天线安装平台时,干扰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网络优化来改善。然而这样无形中又增加了成本,与共享的初衷相悖。”李进良告诉记者。

    另外,从维护的角度看,共享之后需要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及扩容,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需要设备共享各方协商决定;此外,一旦出现故障,责任由谁来负也不明了。

    “电信运营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设备共享更会涉及工程建设、运营支撑、IT管理和通信计费等多方面问题,不能简单化处理。”舒华英表示。

    其实,基础设施共享对于我国电信业来说并不陌生,早在中国移动建网初期,其传输网就采用了向中国电信租用的方式。但是随着中移动网络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很难就租用网络的价格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中国移动全面建设了自己的全国性传输网。

[1]  [2]  编 辑:周桂军
关键字搜索:运营商  共建共享  基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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