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种“53”、“56”、“400”等开头的固网骚扰电话泛滥,激起人们的反感,也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很多媒体再次提出电信运营企业“难辞其咎”。为何用“再次”,因为这不是一个新话题,而是“冷饭再炒”。其实,骚扰电话与垃圾短信一样,早在多年前,这对“兄弟”就已经被贴上了电信运营企业的“标签”,二者任一有风吹草动,电信运营企业必受株连。如今,垃圾短信稍被遏制,骚扰电话却又卷土重来。在这对“兄弟”面前,电信运营企业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又该如何将这个角色扮演好呢?垃圾短信“风紧,扯呼”!
2013年以来,三大电信运营企业清理关停违规短信端口7万余个,拦截垃圾短信超过100亿条,处理违规个人号码6.5万余个。通过整治,垃圾短信日均投诉量较整改前下降超过50%,端口类垃圾短信日均投诉量下降超过80%,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收到垃圾短信投诉同比下降18.6%。在政府和三大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有效遏制了垃圾短信泛滥的局面。这在近日发布的《2014年一季度手机安全状况报告》中也得到了体现。报告认为,不论是从垃圾短信的拦截量还是举报量来看,2014年第一季度的数据都较2013年同期有不同程度下降。
接下来,工信部还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治理垃圾短信专项行动,包括出台《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等8项技术标准;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诈骗短信及利用伪基站破坏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端口号码使用,落实手机实名制,加大垃圾短信在运营商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完善垃圾短信监测及评估体系;12321举报中心、运营商、手机安全企业实现举报信息资源共享。同时,为了有效治理垃圾短信,工信部还成立了垃圾短信联动治理工作组,下设9个秘书处,各司其职。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主任张炎滨近日表示,中国已向垃圾短信“宣战”,下一步将从完善法律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部门职责,落实部委联动;推进技术支撑手段建设与合理引导商业广告短信发送需求等四个方面推进治理工作。
在如此紧锣密鼓的攻势下,垃圾短信的市场大势已去,并发出了“风紧,扯呼”的喊声。那么,撤了,能去哪呢?
骚扰电话“有戏,速来”!
在政府和电信运营企业力度空前的专项行动面前,垃圾短信的“市场”日益萎靡。于是,部分商家便将广告营销由短信群发“变身”为语音外呼,由此造成了骚扰电话开始泛滥、日益猖獗。这从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报告中也能窥得一斑。2014年第一季度,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共收录用户新标记的各类骚扰电话号码1186万个,平均每天新收录骚扰电话号码13.2万个。其中,“响一声”、广告推销、房产中介、诈骗电话等成为骚扰电话的主要来源。
面对“53”、“56”、“400”等开头的固网骚扰电话的泛滥,很多报道认为,电信运营企业不作为,甚至与之沆瀣一气。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据记者调查了解,针对骚扰电话,三大电信运营商并未掉以轻心,而是一直在跟踪监测,尽全力减少骚扰电话的数量。以铁通为例,从年初开始实施“净网行动”,围绕语音中继接入、互联网专线接入、网站接入等开展排查,加强在用户实名制、业务合作渠道、业务代理等方面的管控力度。对可能涉及骚扰电话的业务进行集中整治,启动“打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坚持眼睛向内,采取核对排查、客户走访、协商终止服务等举措,对可能涉及骚扰电话的用户进行清理。此外,还对经核实为非人工外呼业务的中继线用户,一律停止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关闭中继线167条,累计关停号码2.2万个。
面对接下来可能出现的骚扰电话“重灾”来袭的情况,电信运营企业也都做好了准备。同样以铁通为例,据记者了解,铁通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用户入网合同,增加对从事电话营销的约束性条款,为合法合规处理骚扰电话创造条件。其中,北京铁通从6月1日起启用新版用户入网协议。同时,还积极通过用户投诉等渠道主动查找骚扰电话源头,尽最大可能减少骚扰电话。另外,通过对现有用户进行排查,对存在诈骗、骚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户,一经发现立即终止通信服务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主角配角?呼吁立法!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八条:“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由谁判定、如何判定公民确实受到了商业性电子信息的侵扰。因此,在公安机关没有书面明确提出关停的情况下,作为电信运营企业是无权擅自停止对用户的服务的。
所以,目前电信运营企业在处理骚扰电话的问题上就遇到了“三难”:一是如何界定骚扰电话、如何处理骚扰电话缺乏法律的依据;二是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电信运营商无权单方面终止服务;三是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电信运营企业应该是“主角”,但一旦出现用户违法问题,电信运营企业又没有直接行使处罚的权力,沦为“配角”,定位的矛盾使得电信运营企业左右为难。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办法就是立法,也只有立法!但在立法之前,电信运营企业依然要在这种“三难”局面中摸索前行,打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战争”不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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