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世界网消息(CWW) 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近日表示,号码可携服务管理办法未强制规定号码可携服务须等两个工作天。
NCC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针对杂志报导“转换4G等2天,NCC损人权益”;NCC指出号码可携服务管理办法未强制规定号码可携服务(NP)须等两个工作天,而用户保留其原使用号码,转换为相同运营商其他业务服务时,依电信法相关规定,属号码用途变更,非号码可携服务。
NCC说,现行移动通信运营商完成携码用户移转时间,主要是运营商须查核用户契约,如有无绑约或欠费等情形,且运营商间须通报移转信息;这些操作时间是由各运营商共同组成的号码可携服务集中式数据库管理委员会,依实务所需而共同订定。
NCC表示,报导称NCC强行规定号码可携服务要等两天等情形与事实不符。至于号码可携服务时程可否再缩短,取决运营商及管理委员会如何改进,将责成各方研议改进可行性,普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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