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外资企业在上海自贸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试点即将开始,这意味着继虚拟运营商之后,外资企业也终于有机会正式进入中国通信市场,只不过外资只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且增值电信业务已是走下坡路的业务。
外资在华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工信部于近日公布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宣布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工作。
据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及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营者为在试验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场地、设施、技术方案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从上面可看出,外资在上海自贸区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门槛不高,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
曾审批通过4家
电信增值业务曾经是非常火爆的电信业务,基本上每个手机用户都不可避免地使用过电信增值业务,因为也曾为外资所钟情。
历史上,曾有4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获得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增值业务经营许可,此外,还有近20家企业向我国通信主管部门提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申请。
这4家企业包括: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斯恩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五洲纵横体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的联通时科由中国联通控股,韩国SK电讯参股,不算真正的外资企业,上海美斯恩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即微软旗下的MSN,是真正的外资企业。
另外,据悉,增值电信领域的上万家企业80%有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但极少有外资主导的。
外商投资租用许可证导致后来遭严管
不过,外资进入增值电信领域在2006年时遭到重创。
2006年7月,针对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规避有关法规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原信息产业部宣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
同时,原信产部已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旨在对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业内人士当时分析称,这一新措施有可能涉及到大部分在华的外资网站。外商投资租用许可证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已经屡见不鲜,引发管理难题。
因此,原信产部要求,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应开展自查自纠。有关部门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日常审批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域名、注册商标、服务器等设施的设置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承诺等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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