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携广州、深圳两地消委会25日向通讯运营商发出倡议:“流量清零”等做法有悖新《消法》违反了有关规定,应认定为霸王条款,通讯企业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尽快修改诸如“流量清零”等消费者普遍反对的规定。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统筹广州市消委会、深圳市消委会分别开展了《手机上网消费满意度调查》、《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目前的通讯服务满意度不高,广州消费者对三大运营商平均满意度52.7%,满意度最低43.1%;深圳消费者对三大运营商平均满意度61.2%,满意度最低54.9%。消费者对通讯运营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满意集中在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信号不稳定、上网速度慢、资费过高、通讯覆盖范围小和限制“带号入网”等方面,其中,“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为中选率最高的项目,广州超过八成(81.1%)的受访者认为不合理,深圳近七成(69.7%)受访者认为不合理。
据介绍,2013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电信服务投诉12046件,在各类商品和服务投诉中排在第二位,比2012年增长了10.38%。数据显示,通讯服务已经成了消费矛盾比较集中的行业,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广东省消委会与广州、深圳两地消委会在倡议书中称:倡议通讯企业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立足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尽快修改诸如“流量清零”等消费者普遍反对的规定;倡议通讯企业要真正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尽快推出更加合理优惠的服务套餐,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多样化的选择;倡议通讯企业要更加重视消费者的需求,改善通讯服务质量,提高网速等技术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消费者不断提高的消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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