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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组织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
http://www.cww.net.cn 2013年8月26日 08:00
(二)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和中央直属企业有财务隶属关系。其他项目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资金申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各类许可资质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项目简表和项目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项目简表、项目汇总表、项目备案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投资及信贷承诺等所有附件要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装订(项目简表和汇总表应订装在报告正文前)。各项目材料一经提供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附件1、2。 (五)项目材料的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今年9月下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网站(网址http://gjss.ndrc.gov.cn)信息化栏目下另行通知。 (六)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5)项目答辩时各单位应已有相关产品。 (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不包含高校和科研机构),项目的具体要求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要点详见附件2。 (八)本次信息安全专项分两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受理金融信息安全、云计算与大数据安全、信息系统保密管理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第二阶段受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我委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后,将组织现场答辩。其中,专项拟支持的产品将全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测试,有关具体项目答辩和测试名单、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开测试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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