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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反垄断机构拆分互联网巨头或弊大于利
http://www.cww.net.cn   2012年12月3日 09:40    

经济学人:反垄断机构拆分互联网巨头或弊大于利

12月3日消息,《经济学人》日前发表文章指出,有关互联网巨头影响力的担忧不断增加,但是反垄断机构应该审慎行动,因为这样的行为可能弊大于利,而且科技企业也不应该让自己现在的规模冲昏了头脑。

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互联网时代四巨头——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都是非常优秀的企业。此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企业能够实现如此快速的发展速度或者将触角扩展得如此广阔。苹果已经成为了资本巨鳄,占标准普尔500企业市值的4.3%,以及全球股票市场市值的1.1%。现在大约有4.25亿人使用iTunes在线商店,这里的虚拟货架上放满了各种音乐和其他数字内容。同时,谷歌成为了搜索和在线广告方面毫无疑问的世界领导人。该公司的Android软件为全球销售的四分之三智能手机提供动力。亚马逊在多个国家的在线零售和电子书市场占主导地位;该公司在云计算方面的幕后力量虽然不甚知名但也具有不俗的实力。对于Facebook,如果这家社交网络的10亿用户组成一个国家,那么将是全球第三大的。

这些巨头帮助推动的数字革命已经为消费者和企业带来巨大裨益,并且同时推动言论自由和民主的扩散。但是他们也引发了担忧和疑问。如果不加控制,他们的规模和速度可以被用来扼杀竞争。这就是为什么他们遭到监管机构密切关注。

谷歌所面临的情况是最严重的。由于投诉称谷歌不公平地操纵其搜索结果以使旗下服务受惠。欧盟委员会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一直对此进行调查。该公司还面临其他违法行为指控,包括使用专利以妨碍智能手机市场竞争。尽管谷歌否认这些指责,但监管机构希望该公司改变其行为。如果磋商失败,该搜索公司可能在大西洋两岸都陷入代价高昂的诉讼战。这或许会成为互联网时代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反垄断斗争,正如微软十年前史诗般抗争一样,那宗有关将网络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的诉讼对个人电脑时代起到了决定意义。

那些认为数字巨头的威力变得过分巨大而不利于消费者的人士,提出三个值得注意的趋势。首先是,赢家占据几乎所有互联网市场。尽管微软已经向其搜索引擎必应投入大量资金,但是谷歌仍然掌控美国超过三分之二的搜索量,以及部分欧洲市场大约90%或以上的份额。同样,Facebook也在社交网络领域享受近乎垄断的地位。竞争对手担忧上述四巨头将利用他们在主要业务中的主导地位在其他领域获得不公平的优势——这些指控也是谷歌面对的反垄断案的核心。

第二,四巨头希望消费者逗留在他们自己的平台上——包括在线服务和运行于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应用程序。这些平台或许非常具有吸引力。苹果之所以赚钱,是因为该公司利润丰厚的iPhone有效地成为了很多人的数字生活中的远程控制器。但有人担忧苹果及其同行将创造一个“封闭花园”( walled gardens),使用户难以将内容从一个平台转移到另一个。

第三个担忧是,互联网巨头习惯于在潜力企业壮大前就将其吞并。亚马逊曾收购鞋类网络商店Zappos,Facebook和谷歌也进行了巨额收购,例如Instagram和AdMob,其中一些交易遭到了监管机构的严厉审查。

到目前为止,监管机构关注于在网络搜索和电子书市场(苹果因为与几位发行商结成类似于卡特尔的联盟而面临调查)等领域发起手术刀式打击。他们的目标一直是快速达成和解,从而获得能够减少违法行为的补偿金。

一些批评者认为,这种处理的力度不够。他们已经呼吁将谷歌分立成两家独立的公司,将搜索业务与其他活动分开。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FTC咨询专家蒂姆·吴(Tim Wu)甚至曾表示,为了促进竞争,苹果和谷歌等巨型“信息垄断组织”应该被强迫选择成为电子内容提供商、硬件生产商或者信息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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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科技   编 辑:葛逊    联系电话:159109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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