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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在移动媒体产业的机遇、选择与战略
http://www.cww.net.cn 2011年6月30日 15:52 通信产业网
UGC的全称是用户创造内容,是讨论移动媒体避不开的关键词。由于其盈利模式至今未明晰,无法确认是划归移动内容市场还是移动广告市场,但毫无疑问,它是移动媒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运营商的意义尤为重大。 从资源&能力的匹配度来看,UGC是内容市场尚未发掘的黄金领域。UGC与版权内容市场差异明显,这些差异都有助于运营商建立UCG领域的有利地位:首先,UGC的生产、消费过程类似于传统的通信业务的模式,业务提供无需依赖第三方,运营商一旦获得用户无需担心被管道化;其次,终端商倾向于用专有标准将版权内容数字化,从而便于垂直整合,而UGC基于统一的web标准,运营商能较快进入该市场形成规模;第三,终端商对内容的“锁定度”更强,ISP虽然对用户的锁定较强,但内容本身是自由流动的,并且运营商与ISP在盈利模式上更易形成互补关系;第四,对用户体验贡献最大的环节将占据最优的用户界面,版权内容如音乐、游戏、图书的体验多在本地,而UGC的体验非常依赖网络,而这是运营商的强项。 而从市场吸引力来看,UGC不容低估的价值主要存在于移动广告市场。预计2014年移动互联网流量2/3来自视频,综合互联网实践以及移动终端对UGC的天然促进因素,其中移动UGC视频流量的贡献将远远超过移动版权视频;在互联网领域,SNS占据的用户时间已经稳居第一,来自日本和美国的数据分别从页面浏览量和用户数增长说明,这一趋势正在向移动互联网领域延伸,而SNS正是UGC的核心业务形式。虽然目前来看没有特别成功的UGC盈利模式,但其媒体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因此UGC广告还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诚然,UGC在中国市场还面临版权、监管等方面的风险,但这是可以通过机制设计和风险转移来规避的。运营商在这个领域罕有作为的真实原因是:习惯了前向收费的运营商仍不愿放弃版权内容付费下载这根稻草,这不仅仅决定了它们对UGC的思路,对整个移动广告市场也是同样的道理。这种思维惰性和路径依赖映衬在响亮的转型口号下显得分外可悲和可耻。 4、小结 从产业的逻辑看,运营商在移动媒体产业必须有所作为。业务对应内容,终端对应媒介,这已能解释移动互联网之所以为媒体。但唯有当网络角色加入,移动互联网才能称其为新媒体,移动媒体所具有的互动、分享、精准等特性,离开了网络无一能实现。所以,运营商在移动媒体产业里必然要发挥重大作用,有多大能力就有多大责任,这是无法逃避的。 从企业的逻辑看,运营商迫切需要提升移动广告业务在其内部的地位,认清形势,克服惰性,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从快速增长的移动媒体产业中获利。移动内容市场曾经为运营商带来丰厚的利润,但目前行业的结构性变化已经侵蚀了支持此类业务的竞争优势,能软着陆已属不易,实不宜仍有过高期望。目前在移动内容市场的种种努力可能让运营商觉得自己已经足够勤奋,因此很安全,但这有可能是“physically tough but intellectually lazy”的陷阱。
编 辑:葛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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