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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建信息商圈促智慧创业为什么靠什么
http://www.cww.net.cn   2011年3月10日 08:13    南方都市报    
作 者:方南

立足文化产业实现智慧创业

“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灵魂,以科技为支撑,以网络为基础,以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开发与运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智慧主导型新产业,包括内容创意、智慧创业、数字生活、网络文化、工业设计、数字出版、体感娱乐等。”结合我国实际考虑,徐龙认为智慧创业、数字生活、工业设计和体感娱乐等方面是当前推动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中国是人口大国,就业矛盾突出,文化创意产业门槛相对较低,收益较高,适宜大学生和创意人群创业和就业。因此,徐龙指出大力推动智慧创业,通过建立全国网络创业创意平台,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分成模式,能有效解决青年创业就业问题。“在数字生活方面,当前人们的消费重心正逐步从物质消费向信息消费转变,各种网络应用商店、数字商品超市如雨后春笋。”

在这个领域中,苹果的A pp Store可谓是最典型的代表。该软件商店于2008年7月上线,2009年下载量突破20亿次,2010年初达到30亿次,2011年1月则突破了100亿次。

建议完善机制推动发展

纵观全球,如今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创意产业占全球GDP的7%,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在增长。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创意产业经济产值将达到8万亿美元,超过全球石油的销售收入。

为加快推进我国战略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徐龙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新兴文化创新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结合各地文化特色和文化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新兴文化产业基地群,形成各具特色、重点突出、优势明显、效果显著的文化创新集市。

二是建立“新兴文化资本融合机制”。推动国家、地方、民间多方参与,统一融合“文化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积极引导各方投资参与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持续扩大产业市场规模,增加新兴文化活力。

三是建立“新兴文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多种监管手段建设,通过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等多种手段结合,净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各种形式的盗版,促进文化创新能力建设。

【立法保障】加快制定《信息化促进法》

无论是促进建设低消费体系,还是加快推进新兴文化产业,信息化背后所蕴含的潜力有很大一部分仍处于“待开发中”。对此,徐龙今年还建议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信息化促进法》),将信息化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目的是保障信息化对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发展,能更为规范,更有的放矢。

立法缺失背后

早在上个世纪末,日本和韩国先后制定了各自的《信息化促进法》,对本国信息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此外,欧美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促进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这些信息化立法体现了“融合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注重互联网监管与发展、增强信息化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等特点和趋势。

徐龙称,我国在信息化立法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实践,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电子签名法》、《电信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等。但他认为,尽管如此相对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客观现实和实际需要,目前信息化立法存在亟待解决的 突出问题:在法律体系方面,一是重要法律缺失,信息化领域全国性的统一立法仍是空白;二是结构不太合理,单行法规较多,综合性的基本法律相对缺乏;三是内容不够全面,现有法规对信息化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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