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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初定 广电夺下IPTV播控权
http://www.cww.net.cn   2010年6月8日 08: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广电系统再次流传一条“号外短信”,传播三网融合新战报。

本报记者证实,2010年6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召开国家三网融合协调小组会议,通过了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五稿。

据悉,工信部、广电总局僵持不下的“IPTV内容播控权”,最终独归广电。

广电亦“正式”获准进入电信重要业务领域——“通过完整有线网开展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及IP电话业务”。

“肯定有双方妥协。”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得到这一原则性指示后,试点区域、时间等应对电信系统有利。

据悉,两天内,该获批的试点方案会下发至相关部门、并在政府网站公布,18号前各地上报试点申请,25号批准开始试点。

由此,在高层介入之下播控权的争夺暂告一段落。三网融合中得以进一步推进,当然,各种复杂问题的挑战才刚刚开始——广电系统是否可获得互联网国际端口,单独利用有线网开展互联网业务?广电系统2010年完成各地“碎网合一”的规划是否能按时完成?电信能否将试点区域如愿选在偏远地区?

诸多悬念,仍要等到方案正式公布才能解开。

IPTV争夺两战线

IPTV业务,此前一直是两大部委讨论的焦点。

4月中旬,广电总局对各地方广电局下发“41号文”,要求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产部(工信部前身)共同制定)等条例,对未经广电总局批准的地区IPTV业务,予以查处和限期停止。

因为广电总局对IPTV采取“属地化管理”,业务批准多以城市为批准单位,此时仅有上海、江苏、厦门、福州等2省12市的IPTV业务获得过广电总局批准。

随后,多个城市的IPTV业务被强制叫停。

此前有公开报道,中国电信(00728.HK)董事会办公室彭铁称:“所有被广电总局叫停IPTV业务,都是与上海文广集团合作开展的”。

一位接近此事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此说法并不准确。

“比如说某个省,广电总局批准了三个城市,上海文广与当地电信运营商合作IPTV业务就基于这三个城市,如果出现第四个城市,那就算违规开展业务,被叫停的是这第四个城市。”

“但这也不能说,这些违规都是电信运营商单方面的责任,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该人士补充道。

另一方面,从1月21日下发《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后,工信广电两大部委一直为IPTV等新媒体业务的内容播控权归属激烈讨论。

试点方案第一稿里,工信部以“备注”形式,提出对IPTV等新媒体业务领域的“进入”,要求电信企业可以“利用局域网、互联网,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汇集、传送视听节目和非视听节目内容,并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经营和服务,包括综合信息服务门户设计、计费认证、客户端管理和服务等”。

此要求亦被广电总局以备注方式坚决驳回,坚持电信企业只能为以上业务的广电播出机构提供信号传输通道、相应技术保障服务。

此后数稿中,两大部委一直以不同的表述方式,对IPTV等新媒体内容播控权进行争夺。这也成为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难产、致延期出台的根本原因。

高层介入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按照刚刚获批的试点方案,IPTV等新媒体的内容播控权,主动权较多掌握在广电总局手中。

今后,IPTV业务的开展,将按照广电负责播控、电信负责传输的方式运营。

这意味着,今后电信运营商的IPTV业务,仍要与各地广电系统合作,由后者掌握播控平台及关键的EPG计费管理;并经广电总局逐个区域批准。

这一结果,或许对电信系统三网融合积极性形成一定障碍。。

因4月中旬,有消息传出,电信系统可获得部分内容播控权。工信部认为,在现有的三网融合总体框架内,IPTV是“电信进入广电系”部分中,仅有的重点业务。

此外,业内亦对广电强硬态度颇有微词,认为广电总局牢抓IPTV播控权是部门保护主义,妨碍行业发展。

此前,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对三网融合定调:“服从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尊重科学规律”,在此基础上,IPTV必须发展。

所以,4、5月,中宣部、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分别到某地方广电集团调研。

另一方面,广电利用自身优势,大打“舆论监管”牌。

在向国务院争取IPTV播控权时,广电系一直坚持“内容播控是媒体属性,属于意识形态,涉及舆论导向、党的管理、社会稳定,这是压倒一切的”。

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高层的介入。

“6月2日才刚刚出了三网融合最新建议稿,广电坚持新媒体的集成播放平台由其建设,而电信则试图为广电进入电信业务设置新的障碍,短短四天后双方就达成了共识,显然这背后是国家意志起了作用。”中广互联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中国数字电视杂志主编包冉表示,“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本来所有人都认为试点方案的通过也需要十几稿的博弈时,上层给出了明确指示。”

新的争夺点

IPTV一战后,电信、广电或将攻守互换。

手机播控权、有线网国际出口可能成为两部委的今后交锋标的。

目前,手机电视的播控权仍在电信系统手中。

在试点方案第一稿中,工信部坚持,电信企业可“利用移动网,将各类视听节目汇集、传送、下载并在手机终端播放,并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经营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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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石美君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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