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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领域新政重塑商业规则
http://www.cww.net.cn 2010年6月28日 06:46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李正豪 倪兰
2.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3.《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作为年交易金额已经达到数千亿元的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一直游离在正规监管之外,对之进行“栽培”、“修剪”已是大势所趋。 记者从央行地方人士处了解到,央行从2009年初开始对各种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全面“摸底”。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超过300家。与此同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境外赌博、洗钱、网络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开始出现。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央行制定并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央行还在6月23日表示,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的非金融机构,只要符合规定,都可取得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许可证,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据介绍,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向央行提交支付业务登记材料。 “从长远看,9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对支付机构的法定地位、准入门槛、备付金的使用权限等做出阐释,有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规范和长远发展。”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认为,但是就目前而言,由于央行设置的门槛并不算高,因此对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厂商影响不会太大,有可能被监管淘汰的企业主要是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小企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者:文化部 时间:2010年6月 1.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拥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2.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3.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4.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5.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公开文件中,文化部指出该办法的出台原因,除了多年来的未成年人沉迷导致学业及身心健康受损,少数网络游戏产品文化价值观导向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网游运营中的许多不良市场行为也成为办法指向的重点,比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欠规范引发纠纷、运营推广存在虚假宣传现象、执法有效性亟待完善等。 规范企业的进入门槛已成为我国互联网诸多领域政策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政府部门都希望藉此快刀斩乱麻式地改变良莠不齐的发展现状,因此,“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也成为此次办法中的要点,文化部相关人员认为,此条件可将资质较差的企业“排除出去”。 “这一次的网游管理办法可谓举重若轻。”网游行业人士王翔认为,“对游戏规则和虚拟货币交易做个规定,文件中只是一两句话,就将对网游行业的营收模式产生很大影响,相当一批企业和游戏需要寻找新的收入途径。” 网游的对战环节涉及众多装备交易,向来是网游企业盈利的重要途径,禁止“强制对战”将使不少网游企业的利润受到较大冲击。“此番禁令一方面是试图保护玩家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将打破目前网游千篇一律、抄袭颇多的状况,促使网游企业进行创新,形成差异化的内容和收入模式。”王翔认为。 不过,尽管此次办法再次将网游实名制、防未成年人沉迷系统提上议事日程,但不少互联网人士认为,这些要求与往年一样,仍难起实效,其中涉及的仍是具体执行层面的难题,“特别是广大中小城市和地区难以监管,执行难度更大”,而这仍是此次办法没有涉及的。 [1] [2]
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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