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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腾讯与360冲突:监管尚存空白地带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1月15日 07:12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舒文琼

分析此次事件我们发现,腾讯和360每一次过招均打出了保护用户利益、维护信息安全的旗号。然而保护信息安全的行动致使几亿用户无法正常登陆QQ,说明其中必定有操作过当的成分。那么,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原则下,哪些是合理的行为,哪些又是应该阻止的行为呢?

梁正告诉记者,目前对于信息安全行为的界定,我国只有大致的框架性的说明,而没有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对于这其中的原因,前述管理局人士解释,对于信息安全这种公权,由于牵扯到的情形复杂多样,因此政府只能从精神、原则上作出规定,或是提出某些反面的限定条文,不可能针对每一种行为作出细致的说明。

不过,这并不是说对于那些打着信息安全的旗号、行恶性竞争之实的行为就无计可施。“首先,相关法条规定了如果发现对方有侵犯用户利益的行为,那么应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而不是‘以暴治暴’地采取报复性措施。”梁正表示。

此外,前述管理局人士建议,在制定大体原则的同时,政府部门需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细化,为宏观的原则赋予新的涵义,从而切实可行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以后移动互联网业务日益繁盛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各种安全事件也会愈演愈烈,政府更需要重视对信息安全法规的详细界定。

Link:腾讯和360冲突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文

《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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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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