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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出台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http://www.cww.net.cn   2009年8月19日 08:28    北京商报    
作 者:李薇

    工信部拟对通信网络安全展开监督和整治。昨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对通信网络安全首次提出分级制,并对违反办法者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将各通信网络单元按照其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五级。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结果应由接受其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

    对此,通信业观察家项立刚昨日分析,一直以来,我国对通信网络安全都采取统一的管理。近些年来,通信网络物理安全事故,如海底光缆故障等及人为的病毒攻击事件频发,给网络安全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也给整个行业及国民经济带来了伤害。分级制将给安全级别高的通信网络单元提出更高、更明确的安全防护要求,敦促通信网络运行单位重视通信网络安全,呼吁其对通信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征求意见稿的意义非常大,也是行业发展所需。

    此外,征求意见稿不但对如何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违反办法要求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信部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应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备案;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的通信网络单元,也应向工信部备案。若违反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办法》,在通信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 辑:石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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