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462,29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385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1235号文批准,并于2006年4月17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3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承诺
公司原第六大非流通股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所持公司被司法冻结无法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由电信院先行垫付;公司原第九大非流通股股东山西鸿飞通信实业总公司因公司注销,不明确股份持有人,无法执行对价安排股份,该两位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2.97%。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电信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电信院的同意,并由大唐电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清欠完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出具了审核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人同意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462,29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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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差异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的6,462,297股,因其司法冻结已解除,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目前已偿还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代垫部分,偿还股数为1,328,000股,与其持有股数5,134,297股,本次一并申请上市流通。
山西鸿飞通信实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653,737股,因公司注销,未偿还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代垫部分,本次未申请上市流通。
除此以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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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