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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信号屏蔽器”热卖堪忧
2009年6月15日 15:14    深圳晚报    评论()    

    权威说法

    随意使用

    涉嫌“违宪”

    手机信号屏蔽器是否能够随意销售、使用呢?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随意使用这种设备显然干涉了公民的通信自由,而深圳市无线电管理部门也是明确表示此类行为违法。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天军律师指出,有些场合需要进入者关机或者调成静音状态是需要经过对方同意的,如果协商一致则没有问题。然而,如果安装这种屏蔽设备,强行禁止移动通信则可视为“违宪”。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昨日,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指出,手机信号屏蔽器是一种无线电干扰设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销售和使用的都是违法的。“目前,只有涉密单位在开保密会议时,可以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此外,除经国家保密局特别授权认定的单位以外,深圳也严禁其他单位研制、生产、安装无线电干扰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2001年6月曾颁布《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里面明确指出“阻塞移动电话在一定范围内的拨入和呼出,这种设备在社会上的使用,扰乱了电波秩序,严重侵犯了移动电话用户合法的通信自由,必须依法予以制止。”

[1]  [2]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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