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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购物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去农村行骗
2009年4月10日 09:53    中国青年报    评论()    
作 者:何春中

    这一环节的关键就是“先交钱,再验货”。“电购”公司往往还会印制提示贴——“付款前请确认包裹是否完整”,并附有所谓的“投诉电话”。

    “电购”推销六大骗术

    从“话术”到骗术,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往往采取以下六大骗术:

    一是虚构厂家销售代表或大电视购物公司客服身份,推销所谓功能强大的新款名牌手机,将功能说得天花乱坠,并用所谓直销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

    二是虚构消费者中奖了等事实,欺骗消费者有机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产品。

    三是宣称以旧换新,用掌握到的消费者曾经购买某些电子产品的信息,欺骗消费者可以用补足差额价的方式,买到公司新推出的产品。

    四是采用“问题手机召回”引诱消费者上当。“电购”人员以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身份向消费者谎称,其曾经购买过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公司在召回手机的同时,为弥补消费者损失,可以享受半价购买新手机的服务。

    五是以“发货错误”为由,引诱消费者二次受骗。消费者发现收到的商品不符,在电话询问时,“电购”公司的话务员称是“发货错误”,并提出可以重新发货并补偿消费者的损失,但消费者必须仍然按照“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一部分货款,才能收到重新寄去产品及退款,由此让消费者再次上当。

    六是冒充“家电下乡”商品,骗取消费者信任。

    据办案人员称,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拉大旗的目的,会依托大公司、大品牌,获取异地消费者的信任。

    这些犯罪团伙冒充的身份有“北京电视购物总中心”、某知名电视销售公司客服部,某品牌手机销售代表,还有的宣称是奥运的指定购物商或销售商等。当消费者交完钱,满怀期待地收到订购的名牌手机、高档手表、最新数码产品时,才发现送来的是制作粗糙的山寨机,假手表、根本无法使用的电子垃圾和手机玩具。

    为达到催促消费者及时付款收货的目的,骗子们有时会冒充厂家售后人员进行服务调查,告诉消费者付费后还能享受其它优惠服务。有时甚至会冒充行政部门人员,警告消费者如果不及时付款收货,就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是谁向非法“电购”公司出卖了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电购”公司的存在,极大损害了正规“电购”业务的经营,使正规从事“电购”行业的公司跟着信誉扫地。同时,邮政部门正常快递业务受到牵连,导致消费者与邮局之间的纠纷不断。

    上当最多的当属北京以外的消费者。仅警方核实的一起有代表性的案件中,就有21名外地消费者进行投诉,他们的受骗金额达6万余元。

    由于从事非法活动“电购”公司较为隐秘,有的挂靠在其他公司,有的租用其他公司执照,有的本身就是“黑公司”,随时准备更换办公地点和电话,这使得税务、工商等部门“难于监管”。

    警方办案人员表示,由于一般消费者单笔的受骗金额有限,又存在需要对收到商品鉴定等流程,这给各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尽管如此,北京警方目前还是基本查清了针对异地消费者利用电话推销订购、邮政快递货到付款手段向外地消费者实施诈骗、销售伪劣商品及非法经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北京警方有关负责人近日称,公安机关正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正对所起获的手机、手表和化妆品等涉案物品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联合工商、税务、邮政、铁通等部门,进一步开展打击清理行动。

    由于“电购“公司在掌握消费者的诸多个人信息后方能进行诈骗,北京中剑律师事务所律所律师焦阳据此分析认为,这是非法“电购”公司行骗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之一。

    焦阳表示,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增加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在打击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的同时,更应加强对诸如银行、电信、房地产、汽车经销商等单位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监控机制,提高其法律意识。针对已经发现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从源头上一查到底,斩草除根。

[1]  [2]  编 辑:徐亮
关键字搜索:家电下乡  电话购物  个人信息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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