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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破解共建共享三大难题
2009年4月10日 08:52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桑菊

     通信世界网(CWW)4月10日消息 在昨天召开的“2009移动通信产业高峰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网络发展处处长陈立东表示,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于减少不必要的投资,解决基站、管道选址困难,减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共建共享面临三大难题

    陈立东介绍说,从电信运营行业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以来,网络重复建设的问题,就一直被各方提及,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从信息产业部时代,主管部门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开始着手解决。部委重组之后,工信部更是把共建共享列为重点工作之一。

    去年底,我国政府向三大运营商发放了三张3G牌照。这也意味着新一轮的大规模网络建设拉开了序幕。但三家运营商在资金、市场运作方面存在一定得差距,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运营企业也提出了共建共享的需求。所以,去年9月底,工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

    但是,经过半年的时间,运营商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上,还是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主观问题、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

    他说,有些地方运营商将站址、管道等作为市场竞争的战略性资源来看待,从主观意愿上讲,并不愿意拿出来进行共建共享。在技术方面,现有的一些铁塔、管道资源在承重和容量上,强行共享可能会导致部分安全生产问题。在经济层面,主要是在租赁价格上很难达成一致。

    主观积极性才是关键

    陈立东说,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都好解决,问题的核心还是主观意愿。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正在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推动。

    他说,工信部将本着政府推动、企业协商的思路进行共建共享推广。政府推动的手段包括处罚、考核、引导。划定一些要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共建共享具体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出台一些扶持优惠的政策,来引导企业和谐发展。大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经济问题,主要是靠企业协商,因为政府不可能把各种问题都出台各种各样的规范来进行规范。

    具体的监管措施可以分为处罚类、考核类、鼓励类。处罚类包括:未经省协调机构同意,在同地点新建铁塔或者是同路由新建杆路;已有的铁塔和杆路具有共享的条件,而拒绝开放共享。应进行联合建设,而擅自独立新建铁塔和杆路;租用第三方设施鉴定排他性协议;报送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建议他的上游单位给予处分等。考核类是基站设施、传输线路,通过向社会公开信息和纳入国资委业绩考核等。

    其次,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重点选取基站和传输线路进行共建共享。因为铁塔和基站对于环境和景观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

    3G大潮下的新命题

    陈立东表示,政府出台共建共享的初衷之一就是规范3G网络建设。在3G网络建设中,从立项、设备施工到验收,都选哦走共建共享的相关程序。

    在具体工作上,在已经规划好的站点或者是路由,首先要看在它的规定距离内,是不是已经有铁塔、杆路。如果已经有了,对设施拥有方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共享。设施拥有方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能不能共享,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满足共享方的查勘等。

    针对新政策可能会导致3G网络建设进度压力增大的问题,陈立东表示,发放3G牌照是为了加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但绝对不是说要浪费投资。如果运营商在共建共享上,相互推诿的确会拖网络建设的后腿。但入股共建共享做得好,相反会很促进建设的进度,也会节约大量的投资。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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