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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山寨文化分两种坚决制止恶搞型
2009年3月9日 08:19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北京晨报

  “所谓‘山寨’应该分为两种,恶搞型的山寨要坚决制止。”柳斌杰表示,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创造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文化形式是真正的山寨文化,而曲解甚至恶搞他人作品的“山寨”是一种盗版行为,是不允许的。

    他表示,山寨文化是人民群众的创造,体现了民间的文化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它有它的生存依据,有市场需求,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方面。“针对山寨文化我们要加以引导,加强规范,如果它不涉及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不是非法使用别人的作品,而是有自己的创造,这就不是在反盗版的范围中。”





    柳斌杰称,对盗版要打击,同时也要支持人民群众的创造,维护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山寨文化创作的东西,如果是有价值的、好的东西,也应该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

    而另一种,是把别人的作品搞成山寨,“把原来作品的内容变得不一样了,比如正面的变成调侃的,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互联网管理提倡利用网络加强监督

    这两年来,网络所显现出来异常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不少有问题的人或事都是首先从网上传开,并依靠网络的推波助澜,促进政府部门对相关问题加快解决。柳斌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应提倡利用网络加强社会监督。

    柳斌杰称,作为党和政府来说,我们支持一切依法、有序、科学监督的活动,包括互联网在内。他表示,今后互联网在这方面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它使用广泛、节点较多、互动性强、群众可以参与的优势应该得到充分的发挥。他强调说,政府历来提倡鼓励依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更希望舆论监督,反映各种问题,这对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有很大的好处。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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