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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核心技术立法保障 为自主创新增添持久动力
2009年3月6日 14:41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依靠自主创新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

    近期以来,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日趋放大,加之正逢行业周期性低谷,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在此次危机当中深受冲击。特别是全球电子产品市场总体需求低迷,导致了国际产业竞争加剧,集成电路行业出现了产业增长速度急剧下滑、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外资利用率大幅走低、骨干企业困难重重等诸多严峻形势。为此,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确立了完善产业体系、立足自主创新、以应用带发展为今后三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三大重点任务。





    在《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创建核心竞争力作为产业振兴的中心工作,那么真正能够帮助企业顺利走出危机、走出低谷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呢?人大代表、中星微电子董事局主席邓中翰博士认为,“持续的创新能力,就是集成电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保障这样的持续创新能力是需要国家对集成电路领域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支持和保护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自主创新需要立法保驾护航

    没有法律保护,企业的自主研发将成为空谈。一般而言,开发一种普通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至少需要投入数百万美元,花费两三年的时间;而非法仿制则只需花两三万美元,不到半年的时间,不法厂商便可以低价倾销其产品。这种情况致使研制开发企业血本无归,严重打击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自主创新的法律保护体系,才能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鼓励企业持续自主创新,从而进一步推动我们的“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对于中国的集成电路企业来说,自身发展需要苦练内功,自主创新,发展核心技术,这是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源泉。如果将企业的自主创新比喻为“种子”,那么“种子”发芽需要肥沃的“土壤”,而关于自主创新的有关立法就是这片“土壤”。如果我们的国家可以建立技术创新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无疑对于企业未来参与并赢得激烈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同时,对于实现国家长久快速发展,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将具有深远意义。

    技术创新法保障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落到实处的举措共同实现,其中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是重头。在邓中翰博士看来,对自主创新和核心技术进行立法保障则是其中重要一环。建议制定的技术创新法作为专门法将成为基本法-200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必要补充。以全方位地统领、调整、规范自主创新中多方法律关系,将分散在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中关于自主创新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权威性,增强对相关方的约束力,也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对自主创新的重视程度和决心,切实保障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同时,技术创新法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和政府在自主创新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时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的问题,以法律有效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从而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落到实处。

    要实现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参与并赢得国际竞争,必须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将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和法律法规的外部环境保护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相信通过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实践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我们一定能够战胜金融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跨越式发展,最终赢得国际竞争。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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