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郭伟
未来任重而道远
电信业是特殊的行业,在这个领域,垄断和反垄断交错存在。借鉴欧美反垄断的经验,特别是美国司法部诉at&t公司案,我国也采取了一系列反垄断措施,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历时13年的争论与博弈,中国首部《反垄断法》已于2009年8月1日施行。该法案的诞生将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反垄断法》的规制下,我国电信业如何做大做强,反垄断如何进行到底,是我们将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解决这些课题时,以下问题值得深思。
第一,进一步开放电信网络,严格遵守非歧视性。尽管我国目前实现了互联互通,但是仍存在事实上的互联不通,且频繁发生某些运营商歧视性地对待其它电信企业的现象。在我国,电信、电力等公用事业部门的网络都是国家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国家的授权经营而取得垄断地位的企业不能超越权利抵制竞争者进入其网络,而是应当投入资源建设网络满足社会要求,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应更进一步开放电信网络,让电信企业在更加充分的在市场展开竞争,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和公共利益。当然,开放电信网络的必要条件是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非歧视地对待其它经营者,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做到公平有效的竞争。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命题,如何让电信业务经营者真正做到非歧视性,不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在这一系列问题上我国《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及《反垄断法》并没有做出规定,这是目前法律上的欠缺之处,在此,美国《1996电信法》第251条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为了给竞争者提供平等的资源和竞争机会,政府应当公开市场管理的规则,特别是在授予经营许可权的条件、国家实行监督和管制的领域以及号码和频谱等资源分配等方面,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透明化。《反垄断法》的颁布将遏制电信业的行政性垄断,促使监管者改变原有观念,提高电信监管透明度,积极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监管者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健康规范地发展我国电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