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光明日报记者 蔺玉红
没有竞争不可能有强大的TD—SCDMA产业
3G牌照发放将促进号码可携带政策推出
要推进运营商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1月7日下午2点30分,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召开会议,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分别发放了TD—SCDMA、CDMA2000和WCDMA三张3G 牌照。3G 牌照发放后,将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促进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步伐和优化电信市场竞争结构,更重要的是对电信监管构成了新的挑战。那么,3G时代电信监管政策应如何配套?监管重点及导向在何方?记者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对此作了解读。
新形势下电信监管目标需要调整
记者:发放3G牌照,电信业已经期盼了多年,但是,就同时发3张牌照还是先发TD—SCDMA牌照的问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同时发放,会对TD—SCDMA今后的发展造成打击,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何霞: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早期的政府扶持已经奠定了初步基础,继续发展需要在竞争中实现,没有竞争不可能有强大的TD产业;国有企业发展同样是这个道理。要实现真正发展,必须将国企放在多种资本的强烈竞争中去。
记者:3G发牌后,电信监管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何霞: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随着电信市场格局和资源配置的变化,塑造有效市场竞争亟须推出一系列配套管制政策;二是随着竞争主体变化将带来竞争行为的改变,使之更加复杂化,需要改善电信监管政策;三是在国有企业资源配置阶段性完成后,面临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竞争的问题。
记者:3G牌照发放后,在新的竞争格局及资源配置下,您认为在管理方式改革及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
何霞:号码可携带政策虽然讨论很久了,但困难重重。3G牌照的发放将促进号码可携政策的推出。即使实施号码可携带,虽然短期会给中国移动的业绩带来一定压力,但是构不成实质性威胁。长期看,不论号码可携带政策实施是否对称均对市场格局影响不大,更多的考虑是提高用户的利益和选择权。
记者:3G发牌后,各大运营商都将建设3G网,在基础设施方面会不会造成重复建设?
何霞: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三部委已联合发文要求运营商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这一政策具有多重目标,不仅为了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也为牌照发放后的避免重复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并且,也是扶持新运营商尽快建设网络、促进竞争的有效措施。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了未来的市场开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3G牌照发放后,还将陆续出台配套政策,目的就是营造良好的全业务经营环境下的竞争秩序,扶持弱小运营商,提高消费者的利益。
加强对电信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
记者:在全业务经营的市场竞争格局中,三家公司竞争策略的共同点就是多元捆绑和价格竞争,这使得竞争的程度及复杂性进一步加剧,有可能会产生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那么,下一步政府监管的重点应该在哪里?
何霞:政府的监管重点将逐步向竞争行为的监管转变,同时《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将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3G牌照发放后,能否推动基础电信市场的开放?
何霞:电信技术和电信市场发展的趋势证明,未来的电信市场结构将是一个生态化的市场结构,即市场上存在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运营商,在市场规则下相互竞合。我国目前基础电信市场仅有三家国有电信企业运营,需要通过市场开放来促进有效市场格局的形成。
鉴于中国电信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开放应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可先试点,待各种配套制度(如资源保障制度、互联结算制度、竞争监管制度等)完善后,逐步走向一些更深层次的开放。
记者:长期看,电信监管政策将走向何方?
何霞:首先,我认为会完善电信监管法律制度。要推动电信法尽快发布和实施,为我国电信监管提供根本的法律依据,并且基于电信法的基本框架,制定具体的部门规章来保障电信法的贯彻实施;要协调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其次是构建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针对目前我们存在的问题,未来需要推进电信监管机构的改革。改变“政监合一”监管模式存在的宏微观职能冲突以及广电分业监管带来的融合业务发展协调困难的问题。在时机成熟时,实施政监分离和融合监管,建立独立的专业化融合电信监管机构。第三,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司法监督;三是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保障监督者权利。
总之,我认为,3G牌照的发放将导致电信监管政策的相应调整和完善,但是变动不大。从长期来看,电信监管还需要在立法、机构、手段、监督等方面实施深层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