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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无线电管理立法 运营商齐赞基站共享
2008年9月10日 10:02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广州日报记者刘畅

    临近香港,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设备生产和使用数量庞大,同时擅自使用信号放大器、盗用无线电频率等“非法”行为猖獗,安全隐患严重,深圳由此成为了我国无线电环境最为复杂的城市。对此,深圳首次尝试对无线电管理专门进行地方立法,这也将是我省首部无线电管理地方法规,预计将于今年底出台。

    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开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针对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尝试了“有辩论的听证”形式。

    逾百名律师、电信运营商、无线电产品生产商、经销商、无线电爱好者等济济一堂,围绕建设与每个普通老百姓都密切相关的“无线城市”秩序展开了精彩的思想交锋。

    争议一:增免费公共频率减少“非法”对讲机?

    深圳市人大经济工委主任盛斌表示,就对讲机而言,深圳市的使用保有量在20万至30万部之间,广泛用于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各行各业以及很多个人。

    有人建议,深圳市再开放一段频率供公众免费使用。据估计,若该措施出台将可满足深圳市70%~80%左右普通用户的需求,政府的管理重点将大幅降低至现有的20%~30%的使用对象。那么,“对讲机作为普遍使用的通信工具,深圳能否设立一段公共频率,无偿使用呢?”

    正方:对讲机生产商公司代表熊磊建议放开频率资源和提供免费频段。这是符合“国际电信联盟”组织的宗旨,即让公众普遍利用无线电资源。

    反方:律师代表兼深圳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会长孙建武则反对增加免费频段。他表示,无线电的资源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资源,是全人类的资源。同时,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电信联盟”,要增加公共频率,这涉及到频段修改,涉及到国际条约修改的一些原则。

    另外,我国已经有一个免费的频段就是409兆的20个频点。之所以有那么多的非法用户,是因为这些非法用户主要集中在一些商业用户,比如一些物业公司、运输公司、酒楼等;还有过境的香港货柜车使用非法电台,建议深圳对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台行为查处更加具体明晰。

    争议二:手机信号放大器随便卖该不该管?

    据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被称为“手机之都”和“对讲机之都”。几乎每天深圳就有2款手机新机型投入全国市场。

    据统计,从1997年至今,深圳共发生严重无线电干扰案件1400多起。去年一年就高达312起,平均每天一起,其中干扰深圳机场、海上救护频率被干扰等重大干扰案件16起。那么,政府对于销售违规无线电产品的环节怎样管呢?

    正方: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黄智瀛赞同立法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环节的管理。他表示,目前深圳在销售未经核准的手机信号放大器设备有三个途径,分别是在电子市场和其他的五金店进行销售;非法厂家在“城中村”推销;在网站公开叫卖。在通讯高峰期,这些放大器可干扰90平方公里的手机网络通信,影响30万人正常通讯。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有关人员也指出,以深圳华强北某一个大型电子销售市场为例,它销售的产品有80%是没有经过核准的。

    反方:电子产品经销商代表则认为“没有必要加强对无线电产品销售的管理”。无线电产品的特殊性表现在生产制造和使用上,像手机“山寨机”主要是生产环节出了问题。另外,在2003年以前,全国有一个无线电产品“销售许可证”,就是所有销售无线电发射产品,都需要有销售许可证。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就被废止了。所以,深圳立法再实行“备案制”没必要。

    争议三:建设通讯基站政府应“强制共享”?

    无线电基站已经像水管和电缆等水电基础设施一样和百姓生活不可分,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政府可以对这样的无线电站站址资源进行“强制共享”吗?

    正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代表都赞成对无线电基站资源实行“共享”,并表示在深圳“高交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南坪快速等项目中就都有“共建共享”的先例。他们表示,无线电通讯设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政府应该编制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保证统一实施。

    反方:律师刘宇光则表示,政府对通讯基站(台)等不应该实行“强制共享”,因为建在居民小区建筑上的基站不是“公共资源”。建议深圳政府在立法中修改《草案》为“区分类别,引导共享”,即应按照市场原则,共同建设,公平互惠互利共享。政府对愿意提供基站建设场地的应提供便利。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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