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北京晚报张蕾 吴智慧
消费者魏先生购买了一款“超长待机28天”的手机后,使用时却发现,该手机实际待机时间仅有4天。因认为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魏先生将销售商北京泽龙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双井经营部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手机款。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魏先生向法院起诉称,去年6月2日,他路过被告营业厅门口,在其业务员的推荐下花880元购买了超长待机28天、持久电力金鹏S755手机一台。但购买后他发现,在正确的使用方法下,该手机待机仅有4天,与产品宣传严重不符。他多次找到被告协商,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2个月后,其业务经理让他去检测产品,并表示如不符合宣传双倍返还。
魏先生表示,他在取得不符合产品宣传标准检测报告后,对方又要求他找生产厂家解决,拒绝赔付。因此,他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买商品价款1760元,并支付产品技术鉴定报告费260元,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