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每日经济新闻 陈未临
昨日,被曝与一桩CDMA上网卡制假售假案有关的衡水联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给《每日经济新闻》发来声明,否认了自称是其上网卡经销商的刘德斌等人对该公司“自今年3月起先后制造和售出了数量近800张、总金额超过120万元的CDMA无线上网卡复制卡”的指责。
但是对于其营销部员工李红梅究竟是何原因被司法机关刑拘?制造销售“一号多卡”的CDMA无线上网省内包年卡复制卡需要哪些人员使用何种设备?在知晓市场上出现了本公司流出的复制卡以后,衡水联通公司做过哪些补救和应对的措施等问题,衡水联通方面则仍然没有正面回答。同时该公司方面还称,据该公司调查刘德斌与衡水联通之间“无任何业务往来”。并且,刘德斌“所提到的无线上网卡号码均不能提供发票、机主身份证明等材料”。衡水联通公司方面认为,刘德斌及其公司并无代理移动业务的营业执照或资质。
对于衡水联通公司对自己身份的质疑,刘德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他“能够提供长期以来与衡水联通业务往来证据”,并表示他之所以不能提供手上复制卡的发票,是因为“联通员工未按承诺在月底给发票。”此外,虽然衡水联通否认了复制卡出自其内部渠道,但刘仍坚持认为,衡水联通之所以被卷进上网卡制假售假案,是因为“该公司在CDMA手机终端的销售环节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
刘德斌透露,据他向该案经办部门衡水公安局桃城分局经侦大队了解,衡水联通流出的上网卡复制卡与该公司一项“交费赠机”的CDMA手机终端销售业务有关,“正是因为衡水联通对这项业务管理上的疏漏,才为复制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刘德斌介绍,和联通其他分公司一样,衡水联通也有一项“交费赠机”业务,用户办理该业务,只需支付一定金额的手机话费,就可免费获得相应价格的CDMA手机。据刘德斌了解,李红梅等人曾多次以不同“虚拟业务集团”的名义,批量办理“交费赠机”业务,并制造CDMA上网卡复制卡:“如果一次性办理80个单价2000元的交费赠机套餐,那他们就等于同时买到了80部市价在2000元左右的手机和80张“携带2000元话费”的手机卡。首先,他们会把那80部手机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单独出售;同时,他们又会将80张含有话费的手机卡通过与其他衡水联通内部员工的勾结操作,统统改成含有2000元上网费的CDMA无线上网卡;最后一步,就是把这部分由手机sim卡‘变性’而来的无线上网卡进行复制,复制卡于是产生。”
如果刘德斌所述属实,在这么多个环节中,衡水联通公司难道都没有发现蹊跷?难道真如刘德斌所说,衡水联通公司“在CDMA手机终端的销售环节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衡水联通方面昨天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衡水公安局桃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孙良明也以“不清楚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对该案的情况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