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新媒体周刊
不仅如此,罗华恩还倒过来质疑联通,认为联通所提供的“世界风”标识样稿及设计制作合同都是“因打官司需要而制造的”,并指出了其中的多处“破绽”。同时,可能是为了表现在这个事情上自己的底气自信,罗华恩的名片、公司网站、包装袋上,到处都在使用这个“世界风”标识(图2)。
当然,最终是谁在说谎,还需要法院做出评判。
官司混战
开打“程序法”游戏
商标图案著作权之诉的提起,全面点燃了双方庞杂的连环诉讼战火,令人眼花缭乱。
2007年12月13日,罗华恩三纸诉状,同时以侵犯商标专有权为由,分别将三家生产销售标有“世界风”商标的手机厂商深圳三星、宇龙、UT斯达康,以及相关手机销售机构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08年1月11日,中国联通联手大连大显公司(手机制造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罗华恩,要求判令原告生产销售的“大显”牌手机上标注“世界风”服务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罗华恩“世界风SHIJIEFEN”商标的侵犯,并要求罗赔偿300万元。
2008年2月1日,罗华恩再次用五纸诉状,同样以侵犯商标专有权为由,分别将大连大显、大连大显泛泰、青岛海信、浪潮乐金、惠州侨兴五家手机制造商,以及相关销售商行诉至台州市中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有趣的是,面对你来我往的起诉状,双方不约而同的玩起了同一手诉讼招数——争夺管辖权。针对联通的起诉,罗华恩一一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由台州、绍兴法院审理,而针对罗华恩在台州的起诉,八家被告手机制造商也同时异议认为台州中院没有管辖权。
“他们太能玩这个了,上次差点把我玩死了!”罗华恩说的,是指春节前收到商标撤销《决定书》那件事情,“他们1月29日做出决定,30日给我邮寄出来,2月2日下午,我的商标代理机构在春节放假前几个小时收到这个《决定书》,按照规定,我必须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否则撤销决定立马生效,而假如2日下午稍微疏忽,春节长假回来再耽误几天,撤销决定就生效了,那什么都归他们啦。”
为了妥当起见,罗华恩在北京、杭州、台州分别聘用了律师,还有商标代理专家。对于这场与中国联通的纠纷,罗华恩觉得有点自豪感,“很多朋友都说,也就是我才能跟着联通玩,要是一般个人,早不知道到哪里哭去啦。”
春节期间,罗华恩到处给人发短信祝贺春节,包括联通品牌部门负责人,而落款则是——“‘世界风’商标所有人。”
专家说法
联通应为前期法务漏洞买单
针对这起目前还在打得不可开交的商标纠纷,业内专家分析,中国联通在知识产权法保护方面意识不强,前期法务工作留下众多漏洞是整场纠纷产生的根源,虽然最终具体结局尚无定数,但联通为此将付出重大代价已经是避免不了的事情。
北京市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员陈凯就分析此案指出,依照现有资料可以看出,中国联通在前期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出现了多项“败笔”,首先,“世界风”被联通公司确定为最重要的子品牌之一,其长期推广预算数以亿计,然而在市场推广启动之前的商标注册环节,联通在发现同名商标已在多个类别,甚至包括“电话机”这样的核心商品上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下,却还继续选用“世界风”,这是极其不可取的做法,似乎可以反映出一种无所谓的心态。
其次,即便联通非用“世界风”这个商标不可,那么联通公司早在2004年4月份便提出“GC世界风”商标注册申请,而此时“世界风”还是无人知晓的状况,假如此时联通通过正常渠道与先前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协商,既可以用较低成本解决问题,也能表明大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尊重。
第三,商标图案著作权是商标保护的第二道屏障,如果联通重视品牌相关著作权的保护,应当非常重视标识的设计,特别是原创性,遗憾的是联通选用了早已为公众熟知的“电脑字”,自我保护力大大减弱。
陈凯分析,目前能分清双方胜负的焦点实际上在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环节上,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由于罗华恩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了复审申请,所以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书》还没有生效,也就是说罗华恩依然拥有“世界风”在相关产品上的商标专有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之后,双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凯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上一视同仁,没有大小强弱之分,大企业更应充分重视和尊重知识产权,“世界风”商标纠纷在过去一年实际上已经给联通公司市场销售造成了很大麻烦,这种教训,应该引起国内企业同行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