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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牌照的发放仍需前提条件
2008年12月8日 17:10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一辉

     1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在公开场合表示,新一轮电信重组已经成功完成,发放3G牌照的时机已经成熟,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和相关部委研究落实3G牌照发放政策以及配套改革措施。

    奚国华副部长的讲话引起了媒体对于3G牌照发放时间的各种猜测,A股和H股通信板块都应声大涨,颇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但喧嚣过后,仔细回味奚国华副部长的讲话仍然有值得我们玩味的地方。

    依笔者之见,奚国华副部长的表态实际上为3G牌照的发放提出了两个政策条件:一是重组完成;二是3G牌照配套改革政策得到完善。

    重组问题实际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但无论是运营商重组还是3G牌照发放都是为了创造一个电信行业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由此看来3G牌照发放配套政策的完善在此时显得更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3G牌照配套政策包括以下方面:号码携带政策,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异网异价及网间结算问题,网间漫游等政策内容。

    实际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早就着手进行这方面工作。

    号码携带政策

    今年9月16日,联通董事长常小兵证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天津和深圳两地试点非对称号码携带业务。

    号码携带政策在国外早已有过先例。在亚太地区,1997年新加坡率先推出移动号码携带。此后,1999年3月香港、2001年9月澳大利亚、2003年1月韩国依次推出了号码携带,2006年10月日本也推出了号码携带政策。西欧国家中,1999年荷兰、英国、冰岛三个国家率先实施移动号码携带;其后大部分国家都实施了该项政策。美国移动号码携带的推出可谓一波三折,自1998年FCC开始考虑为移动用户提供本地携号转网服务(WLNP)到2004年5月WLNP在全美范围内生效,FCC与移动运营商和互联网协会(CTIA)展开了长达7年的斗争,最终得以实施移动号码携带业务。

    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号码携带政策也只在日本和韩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有的国家甚至起到巩固强势运营商地位的作用。此外,实行号码携带政策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并须要专人管理,并且花费不菲。因此,号码携带政策如何实施仍然在讨论和争议中。

    网络共建共享

    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一直是中国电信行业发展的顽疾,尤其是在面对重组完成和新一轮网络建设即将展开的实际情况,如何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成为工信部必须解决的问题。

    但是由于历史上的竞争关系,弱势运营商拥有较少的站址资源,该政策一旦实施将会对未来运营商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在各运营商间展开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政策难度可想而知。

    尽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措辞严厉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各省电信但到目前为止除了青海等部分偏远地区,尚没有可供参考的示范省份。有专家认为在共建共享实施后,电信运营商会面临商业机密泄露的问题,同时还有颇多难点:“例如增加共享共建基础设施的种类有哪些,如何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建立严谨的考核评估体系,以及共建工程费用分摊办法等。”

    所以,电信运营商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仍然是在多方博弈的过程中。

    综上所述,工信部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3G牌照发放之前规范电信市场竞争秩序,打破垄断。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影响,网间结算等政策还未出台,已经出台的如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号码携带等政策产生影响仍需一段时间。所以,目前的电信行业处于一种重新建立游戏规则的过渡期,一旦规则建立牌照发放指日可待。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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