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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就"网络暴力第一案"向工信部发司法建议
2008年12月18日 14:46    中国新闻网    评论()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网)

    由姜岩的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第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大旗网被判侵权,天涯社区不构成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千元。朝阳区法院在庭审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针对互联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网站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建议适应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合理引导。

    以下为司法建议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院近日审理了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被告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三起案件。

    这三起案件由于涉及“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热点问题而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在审理过程中,我院发现在互联网管理和网站经营中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规范和引导,为此特向贵部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针对互联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网站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1、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及时查处互联网网站的不法行为。

    “北飞的候鸟”非经营性网站于2008年1月11日由被告张乐奕注册,注册后即开始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直至4月2日才申请备案,4月23日才获得批准。该网站在长达103天的时间内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张乐奕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建议贵部督促下级执法单位对该网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议贵部完善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力度。

    2、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

    本案的纠纷就是由于原告王菲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中的隐私细节等内容在三名被告的网站上被非法披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使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损害。在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网站对网民言论内容的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网民言论进行适时监管,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适应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合理引导。

    1、加强对新生网络事物的高度关注和适时引导,维护和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引导,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比如“人肉搜索”,由于其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显著特点,一旦被滥用,容易产生误导公众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因此,应始终保持对类似“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使网络新生事物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使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公众有益。

    2、加大宣传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文明、健康和有序发展。

    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网络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的职责。因此,建议网络管理部门在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倡导互联网上言论的理性和文明,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使互联网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社会文明,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

    以上司法建议,请予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及时函复我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 辑:周桂军
关键字搜索:工业和信息化部  互联网  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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