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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管局制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
2008年12月11日 15:20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CWW

    为了有效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制定了《广东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办法》制定了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流程和共建流程,提出: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未参与共建的基础电信企业,3年内不得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杆路;需要共享时,须征得所有共建方的同意。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禁止在已有杆路同路由新建杆路。

    《办法》还规定:基础电信企业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进入。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预留共建共享专项资金,并建立共建共享绿色审批通道。当同地点、同路由有多家的铁塔、杆路时,拟申请共享铁塔、杆路的基础电信企业可同时向多个拥有铁塔、杆路的基础电信企业发出申请,根据资源冗余情况选择共享,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必须共享的10米以上铁塔其附属的机房、传输和电力引接等设施也必须提供共享。在铁塔共建共享中,原则上采用共塔不共平台的方式实施。已实行共享的铁塔、杆路等电信基础设施,所有方不得以扩容等为由要求取消共享,共享方也不得在同地点或同路由改换至另一企业的相关设施进行共享。鼓励采取相互置换电信基础设施进行共建共享,具体的建设、维护工作,可采取一方建设其他方租赁、提出方牵头、最大需求方牵头、分片负责、委托第三方等模式。

    《办法》还制定了在共建共享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机制,并明确了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基础电信企业共建共享情况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简报和管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阻碍共建共享的行为进行处理和通报。

    广东管局还将组织建立全省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数据库,以利于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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