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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引发三大争议 专家建议先明确定义
2008年1月8日 08:10    信息时报    评论()    
作 者:时报记者潘敬文

    本月中下旬信息产业部将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在北京举行“降低手机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消息一传出,马上引起全国手机用户热烈关注,反响不一。不过对此有电信专家认为,在听证会举行前需要对“漫游费”定义作准确界定,单纯降低标准意义上的“漫游费”未必能实现手机用户期望的降低手机资费的结果。

    已准备大半年

    上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出公告,两部委已委托研究机构制订“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拟于1月中下旬在北京召开听证会。

    根据公告,本次听证会代表将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有关部门代表构成。其中消费者代表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方案将于听证会材料送抵听证会代表后公布。

    两部委公告发出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烈讨论。目前,手机漫游费偏高是业界和普通消费者的共识。去年,信产部就把“对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实施评估”列为了2007年电信资费管理八项重点工作中的第三项。

    按照此前信产部和发改委在网站上公布的时间表,2007年5月至7月,两部委向电信企业、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及上限调整方案,并进行成本监审;12月公布上限调整方案。12月初消息则显示,该方案07年内出台无望。不过知名电信观察家项立刚认为,由于1月下旬才举行听证会,这说明漫游费真正下调的实施时间还比较远。

    “漫游费”定义未明确

    尽管用户盼望降低漫游费,但业内电信专家却指出,标准意义上的漫游费与手机用户心目中的漫游费概念上有差距。单纯降低“漫游费”无助于降低电信资费。

    根据信产部定义,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是指手机用户离开其归属本地网,在国内其他本地网使用手机时发生的基本通话费。目前,我国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为:预付费业务上限标准0.80元/分钟,其他上限标准0.60元/分钟。

    据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介绍,对于电信监管部门,“漫游费”是一个标准的概念,即“通话漫游费”。即“基本通话费+建立漫游费”,而漫游费上限管制则是对目前的“通话漫游费”实行上限管制,如全球通通话漫游费上限不能超过0.6元(0.4元本地通话费+0.2元建立漫游费)。

    不过移动通信企业对于“漫游费”的一般理解就是0.2元的建立漫游费费用,因而运营商对于降低漫游费甚至取消漫游费并没有特别的反感,认为这只会加速移动替代固话,对固网运营商不利。而消费者对于“漫游费”的理解则多种多样,总体上是抱怨“漫游费”太贵,希望打电话便宜。

[1]  [2]  [3]  编 辑:小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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