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任思强
2007年年底,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令国内大多数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陷入焦虑。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硬规定,使得国内众多的网络视频经营者今后的身份归属难以判断,甚至他们苦心经营的网站也被逼到了生死边缘。
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份《规定》答疑时间的模糊态度,更令国内从业者头顶的乌云更加密集。
广电总局将释疑网络视频国有化
这几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办公室的电话几乎就没有消停过。昨日,一位负责处理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接到很多类似电话的采访要求。而总局社会管理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纪律问题,现在什么都不能对外说。”
实际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对外宣传的谨慎态度,与业界极其敏感和关注的一份管理规定出台有直接联系。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官方网站同时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该《规定》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为此,有关“国内视频网站是否将全部变身国企”等问题的大讨论在业内瞬间爆炸,甚至更有业内人士预言:“2008年,视频网站的死期到了。”目前,在网上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大多是由国内外风险投资介入的民营公司,这其中包括所有知名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各种视频分享网站,比如土豆网、优酷网、我乐网等等,它们似乎都没有达到“国资控股”的要求。
据悉,《规定》中所指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视听服务的国内网站要么在今年1月31日前迅速找到国资买家接手,要么关闭。
昨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总局内部正在制订一份日程表,计划择日在总局网站首页以“广电总局答有关媒体问”的类似方式,回答关于《规定》的相关问题。具体操作部门将由社会管理司负责。
“门户”与国企“拉郎配”“草根”曲线求活有渠道
由两部委联合发布的《规定》究竟是仅针对2008年1月31日后成立的企业,还是同时涉及已有的视频网站等问题,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尚未做出解释前还不得而知。但这份《规定》出台后的影响力已经得到显现。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各视频网站仍未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处理《规定》中成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问题。而奔波与守望成为国内从事视频网站公司的两大关键词。
从去年12月29日《规定》出台的第一天开始,记者就与国内视频网站公司取得联系。一位某视频网站广告推销部经理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规定》的细则与解读尚未公布,公司仍在按照日程表推进工作,并没有太大变动。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虽然大部分公司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但几乎所有视频网站高层都表示“在密切关注这件事情”。同时,记者获悉,亦有视频网站的领导者开始为公司未来生存展开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优酷网创始人古永锵日前向媒体透露,前段时间有关部门曾让公司上交一些资料,这表明监管层也希望和视频网站公司进行沟通。古永锵的背后代表着大批民营企业的身影,据悉,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大部分是由海外风险投资推动的,注册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的民营或外资等非国有企业。而例如腾讯、新浪、百度等已经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也基本为外资企业。
“几大门户网站的视频频道可能会首先寻求和国有资本的合作,目前新浪已经和中国电信合作,搜狐和央视也保持着合作关系。但占据视频行业更大比例的草根企业的未来则不那么清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视频网站老总表示,由于目前《规定》细则没有明确,所以现在整个视频网络的从业者都在期待监管层能给出稍微宽松些的补充条款。据悉,昂贵的带宽和服务器成本、难以解决的内容版权问题,还有难以盈利的商业模式,这些都已经成为影响视频网站继续生存的因素。
易观国际互联网分析专家符兴华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国有控股并非难以操作,视频网站会通过各种渠道使得自己的公司国有控股,甚至二级控股。但一位从业者认为,在短时间内,将所有视频网站变为国有背景不太现实,而这些没有国有背景的网站未来极有可能采取牌照租赁的方式,曲线获得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经营资质。
也有业内分析人士乐观地认为,根据这项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而国内大多数视频网站自身并不制作、拍摄、编辑视频节目,而是打着Web2.0(第二代互联网技术)的旗号,完全由网友自发上传视频内容。“从这个角度说,这些视频网站是纯粹的视频展示平台,应该不在该政策管辖之内。”
互联网从紧政策近期频出
据互联网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其实早在2004年广电总局就颁发过类似规定,但此次和信产部联手下发此规定则明确了由广电总局负责视频节目的监管,而信产部负责资质的审核。
据了解,现有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都是按照国家广电总局39号令的规定办理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7月颁发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其中明文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除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要拿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外,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当时就开始流传国家将加大力度整治行业内诸多问题,而从业者纷纷采取手段寻找破解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制度颁布,当时也曾要求外资不得进入互联网视频行业,但风险投资人会帮助创业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公司,再在中国内地建立一家壳公司,应对管理层对“外资不得进入”的要求。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不少视频公司同时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政府政策逐条出台,对规范行业来说终归是件好事。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从事视、音频业务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以腾讯、新浪等第一代互联网公司的视频应用为代表,目前还未开始真正发力。第二类则是以土豆、优酷、酷六、六间房、Mofile等为代表的草根创业者,它们在Web2.0风潮中崛起,相关的技术和市场则主要来自风险投资,目前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极探索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