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通信信息报 陈丽容
反垄断法可以促使监管者改变原有观念,着力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电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问题。同时,反垄断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监管的盲点和难点,为监管者提供新的思路,包括互联互通等问题
具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在经历了漫长的立法之路后终于呼之欲出。
“二审后修改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已无太大分歧,草案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二次审议,有望在这次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委员会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外资专题论坛”上如此表示。
那么,这部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将对电信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才能更有成效地运用反垄断法引导电信业发展呢?本报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丁道勤。
记者:您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对我国电信业来说具有哪些现实意义?
丁道勤:电信领域的竞争规则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我国电信业改革至今已经走过十多年的历程,基本上形成了六家国有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格局。
但是,一方面,随着电信业的迅速发展,国内电信市场暴露出许多缺陷和不足,市场格局存在严重失衡的局面,有些主导电信运营商也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等行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外电信巨头意欲进入我国电信市场,因其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的优势,未来也可能在我国电信市场取得支配地位。
因此,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而言,未来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我国电信业实现电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信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提升消费者福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有利于提高电信监管的透明度,协调反垄断机构、电信监管者及其他相关监管者之间的关系。在电信监管过程中,电信监管者会与反垄断执行机构及其他监管者进行相关协调。
第二,有利于维护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技术的进步、优化配置电信资源。有资料显示,该法律草案将垄断行为界定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些是对经济垄断的治理,对电信业来讲同样也是适用的,可以规制电信市场的垄断行为以达到有效竞争。
第三,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福利。各种反垄断措施将电信企业置于电信竞争的压力下,迫使其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质量,这样,电信企业将会订立更合理的电信资费和入网费,最终提升消费者福利。
记者:反垄断法的出台对我国电信业将产生哪些影响?
丁道勤: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有四方面,一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是企业合并控制,三是禁止卡特尔(限制竞争协议),四是反行政垄断。出台反垄断法主要是因为,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目前,市场上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强制交易,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部分地区、行业垄断苗头开始显现。
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那么,它对电信业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体现于以下两方面:
首先,对于监管者的制衡。反垄断法可以促使监管者改变原有观念,去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电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垄断法可以解决当前监管的盲点和难点,为监管者提供新的思路,包括互联互通等不同内容。例如,在对网络型产业的监管过程中,美欧等国家有一个著名的“基础设施理论”,也即为了避免在下游市场产生排他竞争后果,网络经营者有义务保障竞争者以相同和适当条件进入网络。《德国电信法》和《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都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