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通信信息报 余祖江
从电信业发展实际出发,必须将3G、IPTV、手机电视等发展放在首位。因此,中国电信业的重组方案不必那么机械,完全可以考虑用变通和过渡的方式实现,过渡性的方案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效果也许更好。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中国电信可能将与中国联通合并。《金融时报》援引中国电信一位消息人士的话称,中国移动也可能将与中国网通集团合并。
8月23日,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剑秋教授提出
电信重组不要太机械,建议先成立松散组织。这又是一种“另类”的方案,为什么要这么做?本报记者采访了他,请他更进一步解读这一过渡方案的内涵。
记者:您曾主张“3+2”的电信重组模式,现在又提出一个过渡的方案,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曾剑秋:电信重组方案,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电信业的未来发展,是否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2”重组模式与过渡性的方案并不矛盾,先采取若干松散联盟的方式,是由我国现实情况决定的。目前,我国3G牌照尚未发放,IPTV、手机电视等业务发展不容乐观,且奥运会日益临近,这都要求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怎么走,应把推进电信业发展,市场发展需要放在首位,而不是企业的名称、结构等。
能合则合,不合则分,比较容易,但从电信业发展实际出发,必须将3G、IPTV、手机电视等发展放在首位。因此,中国电信业的重组方案不必那么机械,完全可以考虑用变通和过渡的方式实现,过渡性的方案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效果也许更好。
记者:您提出“可先采取若干松散联盟的方式,把3G、IPTV、手机电视等发展起来,服务奥运,服务消费者。”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曾剑秋:松散联盟的形式在国际上是比较普遍的,比如诺基亚和西门子的合并,就是采取这样的方式。
在中国,IPTV、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涉及到广电和电信两大部门。IPTV、手机电视的牌照管理权掌握在广电手中,而电信部门则拥有宽带网、移动通信网络资源。两大阵营各自为政显然不利于融合业务的发展。顺应网络融合的趋势,监管也应跟上发展的步伐。
有人提出将管制机构合并,统一监管。英国就是这么做的,2003年英国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通信管理局OFCOM,将原来的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但中国的国情不同,为促进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业务的发展,可以考虑采取松散联盟的形式。
从电信内部重组来看,正如中国电信南北分拆一样,太机械了。中国电信按地域“横拆”为“南电信北网通”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造成了恶性的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