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第一财经日报 张馨月
摆在国资委面前的问题是:在央企布局结构调整中当好“老板”;在规划主导央企重组方向的同时不“越位”;在推动重组加速的同时避免短期行为形成“打肿脸充胖子”;在做大做强的同时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
大幕刚刚拉开,好戏还在后面。未来三年,对于央企来说,数量从155家到100家的道路将给市场带来更多的悬念与期待,而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也将更加凸显。
这个三年的重组之路将如何走?
答案在近期将下发的《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揭晓,而国资委对21个业务板块调整重组思路将给出更加具体详细的路径。
央企的“一把手”们或许不会忘记,此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资委成立之初订下的“三年之约”——三年之内要做到行业前三名,否则国资委给你们找婆家。
三年之后的2007年,李荣融给出了新的“三年之约”,(此前)给了你们三年时间,让你们自己调整,“这个三年,我来调了。”
按照国资委的目标,2010年将央企减少至80~100家,将其中30~50家培育成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重组的方式包括:央企之间强强联合;一般央企并入优势大型央企;科研设计院所与相关央企重组;非主业资产向其他央企主业集中;央企与地方企业重组等。
第一个三年从196家到目前的155家,第二个三年从155家到100家,随着重组速度的加快,调整的深入,第二个“三年之约”的难度显然更大。
在重组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反映出资人的权益?国资委的回答或许是加强对重组的过程控制,通过不同行业的规划来主导重组的方向。
“除继续自愿重组外,要以出资人为主导,依法推进央企之间的联合重组。”李荣融曾明确说。
问题是,这个主导的程度和方式将如何把握?
2006年12月出台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国家控股的七大行业,即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行业。
经过长达两年多酝酿的《指导意见》必然会在这一框架之内,延续这一原则和思路。
这几大领域目前有40多户央企,资产总额占全部央企的75%,国有资产占82%,利润占79%。
这些央企承担着我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占全国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89%,汽车产量占全国的48%,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的60%,生产的水电设备占全国的70%,火电设备占全国的75%。
在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中,这几大领域无疑是重中之重,但更值得探究的是在央企调整路线上,如何衡量央企真正的竞争力,那些处在相对控股地位的行业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属性较强的行业中的央企们将何去何从。
虽然哪些企业能够在这一轮重组中扮演重要角色颇受关注,但是在国资委的《指导意见》中,或许不能也不应该给出名单,“老板”主导并不意味着央企们不再拥有“自由恋爱”的权利。
刚刚公布的央企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成绩和即将公布的第一个任期业绩考核成绩也只能是一个参考,摆在国资委面前更多的问题是:在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中当好“老板”;在规划主导央企重组方向的同时不“越位”;在推动重组加速的同时避免短期行为形成“打肿脸充胖子”;在做大做强的同时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在新一轮重组中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利用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