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国青年报 吴凡
北京网通近日对旗下宽带用户采取连续上网48小时断线一次的机制。目前,公司服务器已经做了该项设置,涉及所有包月和包时宽带用户。北京网通指出,此举是为了用户上网安全考虑,可以避免长时间使用网络忘记断线,产生高额网费,以及防止账号被他人盗用等问题。”(中新社7月11日)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许多用户的强烈质疑和指责。
一些用户认为当初办理包月业务时,网通并未特别指明或提出这一条款,并且双方均为平等的民事关系,网通没有权利擅自单方面改变服务条款内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仅涉嫌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还涉嫌侵犯了消费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管理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其次,这一措施会给某些宽带上网炒股或者在线交易等实时性业务,带来很多的不便,甚至是经济损失。由于有些用户的路由器并不带有自动拨号功能,断线后也不能自行拨号重新上网。如果遇到断网,很可能会眼睁睁地看着该到手的钱不见了。特别是对于那些经常使用P2P软件下载、全天性WEB共享和远程网络遥控电话的用户,会造成较大影响。这种主观性断线同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断线不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网通应当对此措施给用户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三,许多用户认为这是运营商对其有限宽带网络资源的钳制和保护,是一种赤裸的企业垄断行为。根据网络工作原理,电脑每断线一次,网通就会自动回收用户所占用的带宽,这些带宽就可以同时分发给多个其他用户使用。这显然是为网通本身节约带宽节省成本的做法。同时,假如每个用户每次断线后重拨时间平均为5秒,那就意味着每48小时该用户就有5秒时间不使用网通。短暂的5秒,如果乘上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全年的时间,那么全年下来网通能节约的总使用时间,还是非常可观的。而这些时间正是网通通过这个“霸王条款”节约下的成本,同时也是强制性从所有用户身上榨取的时间。
第四,许多企业用户认为这是对他们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条款。根据相关收费规定,网通的企业专线用户2M专线的价格大约在8万元左右,即使企业级ADSL的价格一年也需要两万元左右。一些企业于是为了节省成本,就纷纷改用民用1M或2M的ADSL,这样一年费用不到2000元。但是由于企业的网络应用通常比个人需要有更好的连续性,每48小时断一次线,会对许多企业带来不良影响。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侵犯了企业用户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