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北京商报 金朝力
昨日,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富士康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了一场司法鉴定。15位专家对案件涉及的原告的商业秘密是不是自己独有和对被告使用跟原告相应的技术资料研究系统文件和原告的商业背景关系是不是相同等两个方面的技术问题进行了鉴定,至于商业秘密能不能构成,法院并没有下任何明确的结论。
2007年6月,富士康在香港起诉比亚迪,称其旗下深圳富泰宏、鸿富锦两家公司手机外观设计员工,在跳槽担任比亚迪手机设计部门负责人后,窃取和侵犯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
富士康向其索取人民币51.3亿元赔偿。
北京市柴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华权认为,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可能是残酷的市场竞争必然带来的副产品。而此案由于涉及的相关证据比较难以认定,所以还要走很长的诉讼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