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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手机开通炫铃广告被指侵权
2007年11月20日 15:19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华龙网-重庆晨报 雍黎

    “没有任何告知,也没有征求同意,我的手机就被开通了宣传公司的集团彩铃。”昨日,市民李女士打进本报966966热线称,而且费用也由自己承担。

    开通彩铃宣传公司

    李女士说,自己在华辉涂料公司上班,十几天前办公室的秘书来抄取了每个人的手机号码,但没说做什么。哪知道昨天却被通信运营商短信通知,已开通了集团彩铃业务。她打电话咨询才得知是单位集体开通的,而且每个月要被扣5元的功能费。

    “事先没有任何人给我们说,也没有征求我们的同意,而且5元的彩铃费用还要我们自己承担,太不尊重人了。”李女士说,手机号码是自己办理的,而且是很私人的东西,开通了集团彩铃,任何人一打电话就知道她在哪个单位工作,让她觉得很不舒服。

    公司称开会已告知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华辉涂料公司负责该业务的负责人高小姐。

    高小姐说,公司办理此业务是为了宣传公司,而且只对公司部分职工办理了,并不是全部办理,在开会时通知过此事。当记者询问是否得到职工的书面同意,是否会对职工进行费用补贴,高小姐表示,这是公司团结力的象征,5元/月的功能费没必要补贴。

    而该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则表示,开通集团彩铃只需单位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开通者的电话号码即可。

    律师表示属于侵权

    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宁,他表示,电话号码如果是职员个人办理的,其使用权属于个人,没有经过本人书面同意就开通此业务是公司和该运营商共同侵权。如果电话号码是公司办理的,则可以不经过职员同意而新增业务。不过因为是对公司的附加宣传,公司要承担这笔费用,而不应让职工自行承担。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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