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通正试水在CDMA用户接听电话的前7秒钟回铃音中,加播企业用户语音或音乐广告。联通筹划和相关SP合作推出“黄金七秒炫铃广告”这项业务,由投放广告的企业和广告主支付用户使用炫铃5元/月使用费。如果用户拒绝加播广告炫铃,可维持原有的炫铃铃音。
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移动通讯市场的不断成熟,必将诞生更多的业务和业务模式,手机广告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必将大行其道。作为我国电信运营商自主推出的手机广告业务,联通此次试水的“黄金七秒炫铃”将极大的刺激我国无线广告市场的发展,但是在具体推广模式上还可以作一定的改进与优化。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每月可从投放广告的企业和广告主获得5元的炫铃使用费是否对其具有吸引力,就是中国联通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如果对价格比较敏感的用户确实愿意用7秒钟的广告时间来换取5元的使用费,用户、运营商以及广告商三厢情愿,当然无可厚非。
但从笔者对通信市场的观察和对移动通信用户行为的分析来看,彩铃、炫铃等业务作为一项增值业务,手机用户选择使用的时候主要都是希望能够听到和谐悦耳的铃声,而且,既然选择了这项原本“可有可无”的业务,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并不大。虽然联通相关负责人表示,索尼爱立信、大众、蒙牛、今典地产等企业已计划参与手机回铃音广告,但是消费者是否会买帐还要由市场来检验。
从广告商和企业的角度来看,炫铃广告的投放价值需要进一步细致衡量。毫无疑问,高端用户不会因为几块钱的“好处费”而“牺牲”自己的耳朵,而对于低端用户来说,正如笔者上文分析的那样,与其用听上七秒钟的广告来换取七秒之后的炫铃,还不如不使用这项业务,原因很简单,“丢不起人”。
此外,笔者认为,即使用户和广告商的层面上都没有问题,联通此项业务收费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因为对于不同企业来说,受众的价值是不同的。例如,对于蒙牛、伊力来说,使用话费高低不能评价用户的奶制品摄取量,因此也就不能代表其客户价值。根据报道,目前这项广告主要为企业品牌用户服务,根据话费额度高低不同的CDMA用户,企业支付不同额度的广告费用。笔者认为,联通还对其用户信息利用数据挖掘等技术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广告商的需求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让企业和广告商更加认可该手机广告业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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