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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或将取代美国成智能手机专利主战场
新浪科技
作者:       2016年12月13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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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共计5家被告起诉到泉州中院,诉称三星最新款Galaxy S7 (G9300)在内的共计16款三星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并索赔8000万元。

2016年7月22日,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8050万元,共计1.61亿元。

3)索赔额累计3800万元的索尼移动被诉专利纠纷案件。

2016年初,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中国公司)无线通信领域的发明专利权案,该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开庭但未宣判的,其中,索尼移动生产、销售的35款手机涉嫌侵权,被索赔3300余万元。

2016年11月,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将索尼移动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Xperia Z5手机。

4)判赔金额达1000万的三星侵犯国内画图解锁专利案件。

2016年11月,就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三星画图解锁专利侵权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四款侵权手机,并赔偿伊时代1000万元。

5)判赔金额达5000万元的U盾支付专利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8日,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握齐公司”)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恒宝公司侵犯握奇公司的发明专利,并判决恒宝公司赔偿原告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共计5000万元。

6)iPhone6和iPhone6plus专利侵权禁售案件。

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据此作出京知执字(2016)854-16号决定书,认定iPhone6/6plus构成对手机(100C)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令中复公司、苹公司分别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停止“销售”iPhone6/6plus手机。

2016年12月7日上午,因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手机(100C)’(专利号:ZL201430009113.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京知执字(2016)854-16号),原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复公司)诉被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佰利公司”)等专利行政处理行政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可以看到,国内发生的专利纠纷案件索赔金额越来越大,判赔金额也越来越大,这表明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全新的高度。

而从发起专利诉讼的主体来看,既有高通、华为等国际巨头,也有华为等国内企业的中坚力量,还有类似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小企业。

而从涉案专利所涉领域来看,既有智能手机,也有类似U盾支付,既有通信技术专利,也有智能应用专利,还有安全支付专利等等。

此外,还有两个关注的焦点是:其一,国外企业开始逐渐把专利诉讼的主战场选择在中国,比如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诉索尼移动案件,其根源在于双方的母公司,加拿大Wi-LAN公司与索尼就专利许可未能达成协议所致,基于中国市场对索尼移动旗下销售的实际影响,原告选择在中国发起诉讼;其二,国内专利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向欧美看齐,比如在握齐公司诉恒宝公司专利侵权案中,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高达100万元的律师费索赔,而该律师费的标准是按照欧美国家通常做法,以计时收费模式核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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