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
(一)传统媒体由于是树状的单向传播,传播链相对较短,从信息源传递至受众后,传播过程基本结束,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将信息扩散。但是,由于是单向传播,它的传播者是具体的、有限的、经过登记的,也是可控的。即只要控制树根(信息发布者),就可以控制信息的传播,话语权的控制相对简单。因此,传统媒体的宣传管理模式是:“我传你受”,控制源头。
新媒体是网状的双向传播,网上的任意一个节点都随时可以收发信息、发表意见,它的传播者是抽象的、无限的,因此也是不可控的。即从理论上看,新媒体可以无限接入,至少不可能完全控制。
(二)传统媒体的传播介质,包括报刊、收音机、电视机等是具体的,受众通过传统媒体获得信息的时间和方式是固定的,它们的发行和传播区域也是有限的、可控的。
新媒体的传播介质,包括有线或无线的计算机网、电信网等是“虚拟”的,受众通过新媒体获得信息的时间和方式是随时的和多样化的,它们的传播区域也是无限的、难以控制的。
(三)手机短信新闻由于是“树状+网状传播”模式,兼有两者的特性,管理创新尤其显得重要。尤其是,传统媒体可以有多种方法手段对刊播的错误信息进行撤消或者更改。一条有问题的新闻在网站上发布后,也可以方便地修改或删除。但手机短信新闻发送后很难清除发送的错误信息,假如传播信息不当或错误,其负面影响会更难以消除。
三、手机短信新闻管理———控制源头、分清管理权限
手机短信新闻管理,关键在于信息源头的控制,在于明确这个发布者(“树根”)的属性和资质,明确对它的管理范畴和管理权限。牢牢管住手机短信新闻发布者,抓住开展相关业务的审批和采编管理工作,也就是抓住了手机短信新闻传播链的源头。
手机短信新闻的传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传播类似传统媒体,第二阶段的传播类似互联网。因此,现有的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闻网站的管理规定可以借用,具体来说,业务申办、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采编审核这些环节完全可以借用对传统媒体的管理规定,而阅评监管、宏观指导,尤其是在对信息再传播这个环节的规范和管理,可以参照现有的互联网管理以及无线电通信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从上海目前的情况来看,开展手机短信新闻业务的都是拥有新闻发布资质的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等,包括解放集团、文新集团、文广传媒集团、东方网等,新闻来源都是记者自采或摘自其他传统媒体,新闻发布的流程也同传统媒体基本一样。从新闻的采、编、发送过程来说,没有太大的管理漏洞。
但是,手机短信新闻的发送过程中,除发布单位(新闻单位)、传送单位(电信部门)之外,中间还有一个增值服务提供商(SP),信息必须由增值服务提供商发送至用户。目前除东方网本身是SP、文广传媒有SP公司之外,其他媒体发展手机短信新闻,都必须同其他SP公司协作,而SP公司归电信部门管理。也就是说,这个新闻发布平台的审批、管理权不在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手里。
另外,手机还可以通过无线上网(WEB),到无线网站上查看新闻,目前这些无线网站刊登新闻的审批权也不在宣传管理部门手里。
因此,有必要参照互联网新闻网站的管理方法,同电信部门进一步分清管理权限,SP公司是否有权发布新闻,最后的审批权应该归口到宣传管理部门。
同样,对手机短信新闻的事后监管也要加强,不妨采取一定的手段,纳入新闻阅评序列。
四、手机短信新闻产业发展———建立专业队伍,加强媒体联动,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从有关调查反馈来看,参照庞大的手机用户数字,手机短信新闻订户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产业发展潜力和影响力发展潜力不可轻视。
(一)手机短信新闻的产业发展之道,首先在于做好内容,为用户提供及时、重要、有用的新闻。要做好内容,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新闻编辑队伍。
从实际来看,手机短信新闻之“短”是弱点,同时也正是它的优点和特点。在信息海量的新时代,手机短信新闻产品的特性之一,应该在于“最权威和独到的编辑选择”,关键是要建立一支有新闻眼光,选择能力、把握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编辑队伍。而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除个别媒体之外,大部分开展手机短信新闻业务的单位,目前还只是把它当作一个副产品,由一些部门附带着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