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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在美“维权”初获成果 获美法院禁令支持
http://www.cww.net.cn 2011年2月25日 07:51 每日经济新闻
美国政府的一纸判决,让华为的“国际维权”初获成果。 美国中部时间2月22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就华为起诉摩托罗拉公司和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以下简称诺西通信)一案正式作出裁决,并颁发初步禁制令,禁令范围不仅包括1月14日临时限制令中提出的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通信转移华为的保密信息,还增加了要求摩托罗拉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华为保密信息的安全删除检查,及允许华为对诺西通信维护摩托罗拉设备的服务记录进行审计等要求。 此前,华为对摩托罗拉分拆后的两家公司以及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推迟摩托罗拉向诺西通信出售总价值约12亿美元的大部分无线网络基础设施资产,认为该交易将导致华为的知识产权被不正当地转移。 华为方面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欢迎法院的这一裁决,并高兴地看到法院对我们的合理诉讼请求继续予以支持,即摩托罗拉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保护华为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我们希望摩托罗拉现在把关注的重点放到如何保护华为的知识产权上。 早在2010年底,诺西通信曾宣布,对大部分摩托罗拉无线网络基础设施资产的收购推迟至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昨日(2月24日),诺西通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公司对摩托罗拉的业务收购并不是觊觎华为的知识产权,“而是看重了摩托罗拉在北美市场上的业务,我们接下来还会与中国商务部进行积极的合作与沟通,争取在今年一季度完成对摩托罗拉业务的收购。” 摩托罗拉发言人拒绝对此置评,但表示公司会复查法院的判决细节。 事实上,华为在美国也并非一帆风顺。2月18日,华为声明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要求,撤销去年5月购买美国小型科技公司3LeafSystems专利技术的交易。中国商务部2月21日就此表示“遗憾”,并希望美国有关方面摒弃成见,避免采取保护主义措施,以公平、公正、开放的态度正确对待来自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的投资。 有业内专家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借鉴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措施,对跨国企业尤其是美国在华公司强化法律规范和执行,以帮助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公平的市场商业待遇。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授谢明敦表示,“CIFUS禁止中国公司收购美国的小公司资产,我们也应该加以学习和借鉴,并尽快将这些经验适用于跨国企业在中国的交易和贸易上。”
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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