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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普达广告被指侵犯肖像权
2008年8月27日 08:34    京华时报    评论()    
作 者:刘杰

    时尚男孩索赔100万元

    网络红人、“极地阳光”博主刘奕均偶然发现自己博客中的照片,被擅自用在多普达手机的广告上,于是将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和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昨天,刘奕均说,他认为两家公司构成侵权已提出100万元的索赔。

    刘奕均起诉称,他是“2006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的形象代言人,造型师为他量身打造了10种不同风格的时尚造型。同年10月24日,他将这些照片发表在自己的博客——“极地阳光”上。

    今年5月份,他无意间在多处北京触动传媒的视频广告栏内,发现贴着自己造型照片的多普达D600型号手机广告。刘奕均认为,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和北京触动传媒广告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因此提出百万索赔。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多普达通讯公司。其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经接到法院传票,法务部有专人负责准备此案,目前还不便表态,需等待法律裁决。北京触动传媒广告公司则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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