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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讯贿赂门详解:涉案人员浮出水面
2008年1月8日 15:36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财经》杂志 记者 明叔亮 余敏 实习记者 张翃

    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了约1000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赴美国或其他地方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但类似作法在业内的普遍程度令人心惊

    2007年12月21日,美国证监会(SEC)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宣布与原美国朗讯科技公司(下称朗讯)就指控后者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下称FCPA)的行为达成和解。

 

    自2004年春夏之间朗讯中国爆出贿赂丑闻,四名中国高管同被解职以后,这份文件提供了关于此事件最完整的解释,揭示出跨国电信公司朗讯与中国的电信公司灰色交易的一角。

    朗讯“贿赂门”事发于2003年。当年8月,沙特阿拉伯Silki-La-Silki国家电信公司(即原沙特国家通信和计算机集团)在美国起诉朗讯,指控后者在1995年至2002年间,向沙特前邮政电话电报部部长阿里艾约哈尼(AliAl-Johani)行贿价值1500万至2100万美元的现金和礼物,从而在沙特无线通信市场上获得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生意。之后,美国证监会对朗讯展开调查,调查行动很快波及中国。

    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指控朗讯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时期,集中于2000年至2003年。美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诉状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了约1000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赴美国或其他地方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

    依照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规定,此处“官员”系指朗讯的中国客户,也就是中国国有或国有控股电信公司雇员。这意味着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间,至少每两天就有一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雇员出国旅行,其费用由朗讯支付。

    “从朗讯第一单开始,我们和在美国的同事就一起服务中国了。当时的感觉是把好的技术带到中国来。”2001年就加入朗讯市场部的阿朗对《财经》记者说,“后来我碰到一个在美国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华人,他告诉我说,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阿朗目前就职于一家互联网公司,他在2006年后受此事波及,从朗讯离职,没有再在其他电信设备公司找工作;后在一家知名手机制造跨国公司工作一年多,至今仍无法摆脱朗讯“贿赂门”的影响。

    灰色“出国游”

    根据美国证监会诉状,参加“出国游”官员所在的中国国企,或为朗讯试图获得合同的对象,或为朗讯已有的客户。大多数此类旅行表面上是为了让中国企业官员参观朗讯的工厂,并培训他们使用朗讯设备。但事实上,许多旅行中,中国企业官员在美国只花很少时间甚至不花时间参观朗讯工厂。相反,他们在各旅游景点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尼亚加拉大瀑布、迪斯尼世界、环球影城和纽约游玩。

    朗讯把这些旅行归类为“售前”或者“售后”项目,取决于朗讯的目的是拉拢这些客户以获得业务(售前),还是已经有合同而要巩固关系(售后)。在此期间,朗讯为55宗“售前”旅行花费超过100万美元,为约260宗“售后”旅行花费900万美元。

    根据美国证监会披露,为安排旅行,朗讯雇员通常会准备一份“客户参观申请表”(CustomerVisit Request Form),内容包括访问者的身份信息和访问目的,用于申请和从朗讯中国管理层获得对旅行费用的内部批准。其后,朗讯中国在朗讯美国新泽西总部的雇员——被称做“中国运营支持小组”(China Operation Support Team,China Ops)——负责安排访问的后勤工作。这些雇员还经常负责确定访问的商业内容,例如,安排一位朗讯管理层与到访的中国代表团会面。

    美国证监会没有披露获得旅游安排的中国企业官员的名字,但对一些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说明。

    诉状举例称,2002年6月,朗讯为中国一家国有控股的电信公司(1号客户)的副总经理和技术部负责人访问美国,支付了超过3.4万美元。这次访问包括三天的商务活动,其中观光、娱乐和休闲则超过五天,包括参观迪斯尼和夏威夷。在与此访问有关的几份内部文件上,朗讯将“1号客户”副总经理称为CDMA业务的“关键客户”和“决策者”。中国的CDMA业务由中国联通集团负责。在描述这趟访问时,一封朗讯的内部电子邮件声称,这趟访问“对于我们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在CDMA二期工程前加强朗讯与‘1号客户’副总经理关系的机会”。2002年10月,朗讯从“1号客户”获得CDMA第二阶段项目合约的一部分,价值4.28亿美元。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2001年4月。朗讯的一家既有客户(2号客户)的六名“官员”和工程师访美两周,朗讯支付了全部费用。美国证监会称,这家公司是一家中国国有控股电信公司的子公司,朗讯对此次旅行的期待之一是谈判双方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尽管中国“官员”花五天时间参观了朗讯在伊利诺伊、新泽西和科罗拉多的工厂,但他们花了九天时间游玩,其中包括波士顿、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和夏威夷,耗费超过7.3万美元。在朗讯内部文件中,此次旅行被称为是向“2号客户”介绍其网络运营中心的一次“黄金机会”。

    朗讯还称,“2号客户”当时正在考虑从数家竞争者中挑选某项特定的电信产品。在审批此次旅行时,朗讯估计与“2号客户”的潜在业务可达5亿美元。在朗讯的内部记录中,这六名来自“2号客户”的访问者被标明为“决策者”或“影响决策者”。其中一名访客是“2号客户”的副总裁,直接向一把手汇报。

    朗讯为“1号客户”所支付的开支被计入“其他服务”项下,为“2号客户”所付开支被计入“国际运输”开支项下。这一费用账户在法律上仅用于“在商品跨国家边境时的国际航运和运输”的成本。

    昂贵的“售后”访问

    除上述涉及“1号客户”和“2号客户”的访问,美国证监会还披露了朗讯以“参观工厂”或者“培训”为名,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访问。

    这些访问通常极少包括乃至根本没有商务活动,却是中国客户参与人数最多的——朗讯为约260次赴美国和其他国家“售后”访问支付了超过900万美元,朗讯的中国客户中超过850位参与了访问。

    更加恶劣的是,这种访问一般由客户指定访问的内容和地点,朗讯员工负责陪同和安排后勤,支付飞机票和酒店住宿等相关费用。与“售前”访问类似,“售后”访问也由朗讯中国的雇员和管理层提出要求或者批准,而朗讯的中国运营支持小组负责实施。

    根据美国证监会披露,大约在2001年6月,朗讯为一家中国国有投资公司(3号客户)六名员工组成的参观团,支付了到尼亚加拉瀑布、拉斯维加斯、大峡谷等地的观光费用,并称之为“参观工厂”。这些中国“官员”对观光地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朗讯则尽力满足。这些参观者在朗讯的内部文件中,同样被描述为“决策者”或“能影响决策者”,其中包括“3号客户”两个部门的副主管。

    朗讯内部一封讨论该旅程的电子邮件写道:“请特殊关照这个来自‘3号客户’的请求……‘3号客户’已经在计划二期(西南区)的骨干网扩建,我们面临着来自两家电信公司竞争对手的竞争。”另一封朗讯内部电邮写道:“安排‘3号客户’会见美国的运营商并不容易。但我们需要这么做……我们正与一家电信公司竞争对手争夺两千万的扩建工程。”此后,朗讯成功地获得了“3号客户”骨干光网络二期的合同,价值2300万美元。这些中国“官员”花了两周时间参观了纽约、华盛顿、尼亚加拉瀑布、拉斯维加斯和大峡谷,其中大约有一半的时间都用于休闲活动。

[1]  [2]  编 辑:颜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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