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上海移动公司推出 “积分随心换”活动之机,三名公司员工以盗用同事工号和密码方式进入单位局域网积分调整系统,为各自亲友手机账户虚增积分2612.05万分,兑得总价值51.5万元的联华OK卡。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窃罪判处被告人童文媛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另一同案犯吴琳也因相同罪名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和罚金1万元刑罚。
自去年2月16日至今年2月6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积分随心换”活动,即每5000点手机积分可兑换成100点(价值人民币100元)联华OK卡积点,童文媛、陈磊、吴琳利用在上海移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部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的工作便利,采用盗用班长或其他有积分调整权限的同事的工号和密码,进入单位局域网的BOSS积分调整系统,为各自亲友的手机账户虚增积分,并指使或诱骗这些亲友持身份证,到上海移动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积分兑换手续,领取与相关手机账户对应的联华OK卡。
此后,三人在不断往相关手机账户内虚增积分的同时,由本人在单位、家中或指使他人用电脑登录互联网,进入上海移动公司的网上营业厅,将虚增的积分自助兑换成联华OK卡积点。其中,童文媛先后在4个手机账户内虚增积分1493.55万分,共计兑得价值29.4万元的联华OK卡, 陈磊兑得12.04万元联华OK卡,吴琳兑得10.06万元联华OK卡。直至案发,三人共挥霍近卡内金额49万余元。 今年年初,三人暗箱操作积分罪行败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此后,三人的家属陆续退赔赃款近31万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对三人分别作出5年至1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决。三被告不服,认为各自所犯罪行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且对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金额存有异议,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磊、童文媛、吴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