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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宇 近日,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结合全区电信业实际,在听取电信运营企业意见基础上,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费用参考标准(试行)》(下称《参考标准》)。该《参考标准》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共建共享的结算费用标准,对于电信运营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具有指导意义。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在结合全国及国外大量参考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此标准,本刊采访了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处长高飚,请他介绍了《参考标准》出台背后的故事。
统一认识确定标准
“考虑到自治区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运营商资源的共建共享谈判是非常困难的。”高飚介绍。
关于企业互联互通成本的核算各运营企业都不相同。原信息产业部曾经委托中科院做过关于企业互联互通成本的调查,结合国际成本核算及国内状况,最后发现国内外差异很大,几乎没有可比性。同时,各个运营商间差距非常大,每个公司成本核算的情况不一样,非常复杂。最终结论没有用在互联互通方面,但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成为重要参考。
资源共建共享是企业之间的事,通过物价部门更多是制约社会公共设施方面,主要涉及到管道标准,剩下的标准应该是企业之间协商确定。每家企业成本核算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高飚举例,在环境方面,山地和草原不一样,城市和郊外不一样,包括各个地区的土壤结构都不一样;此外,在交通状况以及设备用电等方面也不相同,如果再相互结合,那么将更加复杂。
“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各运营商达成一致意见,管理局给各运营商一个月的时间,让运营商根据各自情况进行协调。管理局在协调基础上进行融合工作。”
高飚说:“管局一方面参照全国情况,另一方面结合自治区具体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反复斟酌,最后出台一个唯一标准,全区统一照此标准执行。”
《参考标准》尽量把情况分得非常简单,通信铁塔全区一个标准,不分地域一次性接入费用为30000元/座,年租费为18000元/平台/座;机房出租费用为2000元/机柜/年。这个标准力争简单以便于操作。
“可能有的地区运营商亏一些,但从全区均衡来看,运营商的盈亏应该比较平均。”高飚介绍,在部分方面《参考标准》也对原有结算标准做了新的调整。根据历史延续情况,运营商互租管道、加挂光缆很便宜,经过比较核算,把加挂光缆的费用提高;针对管道租用不同情况,也统一形成了新的标准。
此外,《参考标准》还考虑到时间问题,一年作一次调整,根据各运营商情况,如果大家没有想法和意见就继续执行;如果一年当中物价发生变化,经管理局研究审定后可在下一周期年度内调整。
分工牵头逐步落实
出台《参考标准》只是推进共建共享的一个环节,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还发动运营商,为每家运营商分配了具体任务。
高飚介绍,管理局责成每家运营商完成一件任务,移动方面负责相关协议的签订,这个工作在2月份已经结束了。电信方面统计资源共享的结算费用参考标准,包括到各个盟市做调研,形成参考标准。联通方面负责事后维护协议。
“在维护方面各家运营商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巡查时间、维护人员要求都有所差异。由于受到成本限制,各运营商设备抢修的时间标准也不一样。涉及到细节方面,管理局每月召开例会,沟通协调各运营商间的问题。”高飚谈到。
因地制宜积极推进
高飚介绍,目前,全国出台共建共享费用标准的地区包括辽宁、山西、陕西等省份。各地情况不同,各自根据本省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方式推进共建共享工作落实。
高飚认为,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的《参考标准》切实解决了企业之间在协商共建共享费用时周期长争议多的矛盾。同时在共建共享工作实施中,建议各运营企业在资源共享时结合同类资源置换、异类资源合理置换等方式;在资源共建时采用联合建设、合理分割资产建设等方式实现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