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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英国电信业监管政策分水岭
2009年2月17日 11:07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其次,电信管制也是保护消费者或是支持消费者选择的规范和条理。例如,消费者能很容易地在供应商间转换,或保护消费者不受供应商肆无忌惮地压榨。但是有时存在一个平衡,因为过度地管制可能反向影响运营商投放新产品。

    最后,随着电信市场发展和竞争的完善,检查普遍服务的基金和供应的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这份问卷致力于挖掘填写问卷人士的“非专业”监管的角色力量。

    搜集结果

    OFCOM考虑到咨询的透明性,宣布会在其官方网站(www.OFCOM.org.uk)上刊登所有咨询回复,除非当事人申明保密资料。OFCOM为咨询对象设计准备了封皮表单,回复时一并回寄。

    同时,考虑到有些人士的意见可能不容易进入正规咨询过程中,OFCOM提供了联系电话以及邮件地址,以确保OFCOM能够有效地搜集各团体意见。OFCOM的官方网页甚至还提供了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图 参与问卷意见的团体和个人比例

    整理结果

    两个季度的问卷调查结束后,拥有客户与市场反应第一手资料的OFCOM面临整合信息、分类识别及提取有用信息的工作。2004年夏,OFCOM结合问卷结果,提出了三个管制可选战略。

    (1)无为而治

    撤销特定方面的管制,运用竞争法来自动调节残留问题。因为管制并不是无成本无风险的活动,事实上它有很多直接的和间接的成本。而且管制实际上是阻碍而非促进了竞争,因为它阻止了一些公司进入市场。

    一个被设计为促进竞争的管制方法并不是没有成本或危险的。举例来说,完全开放性的市场会在一些商机有限或要求投入巨大的区域花下大力气,而实际成果并不明显,如一度疯狂的3G牌照拍卖。在这些没有持续管制干涉的地方,极有可能产生一种形式无法被坚持的依赖性竞争,使得市场参与者的有效投资减少。

    评估这个方案的合理性,应该取决于进入其它市场的机会成本是多少。至于当市场份额到达多少比例时管制才退出,就要靠参与者的竞争技能来决定了。

    (2)全面依靠《竞争法》

    评估一个市场是否受保护、受限制、存在扭曲的竞争,都以《竞争法》为依据。而英国《竞争法》的更改权是逾越OFCOM权限的。

    例如,英国电信业的焦点问题:是否解决不平等机会的唯一方法,就是拆分BT所有的网络运营和零售业务。如果20年以后管制方法依然存在问题和漏洞,那么将会有另一个“BT”面临着拆分的问题。其实,我们不妨先想想,在技术高度发展的现在,商贸业务和基础设施之间的界线能否被清楚地划分开?目前而言,支持拆分和反对的呼声大体相当。不拆,也许会阻碍竞争的进入,但结构的拆开,BT和它的竞争者都担心此举会带来巨额的成本问题。

    (3)真正的公平进入

    集中管制经济瓶颈——电信的基础网络进入。把主要管制精力的都放在经济瓶颈上,而从其他的一些领域撤出管制,如图1所示。

图1 公平进入的管制重点

    比如,公平进入准则就会要求拥有显著市场力量的BT,改变它的产品转给批发商的优势。但OFCOM担心这个举措会降低BT的积极性,使其区别对待批发商,进而提高其零售行为透明度以排挤批发商。

    OFCOM以前的管制经验证明撤离管制歧视会导致产业链的结构自动瓦解,因为批发成本太高,纵向整合的利益逐渐消失。当然,将来的结构决策仍然是取决于BT和它的股东们,OFCOM相信即使公平进入的提案生效,也不会使BT做出不明智的加大支出方案。

    确定方案

    2004年底,接受并总结公众一年的调查反馈后,OFCOM已经在其官方网址上总结出三种管制方向的公众意见。网站统计了参与意见搜集的团体和个人组织形式,如图2所示。

    随后,OFCOM正式分析了回复中,对三个管制方案的所有看法。三个方案的支持率如图3所示。

图3 三个方案的支持比例

    OFCOM将所有回复分类称为支持方案一、支持方案二、支持方案三。每种方案都有哪些团体支持,其举出的理由如何,OFCOM都据实报道。英国最大电信运营商BT表示支持第二方案,并对第三方案的前景表示怀疑。BT认为OFCOM推进公平进入的权力是受限制的,但是BT接受核心网络的公平进入的需要,并对此提出了一些意见,而且毫不客气地指出第二方案有违《公司法》的131条例。而对第一方案,BT则催促OFCOM应加快降低管制的步伐。

    回顾效果与借鉴

    2004年的回顾对英国本土电信业的几个重要问题作出了依靠竞争法、引进竞争的积极回应和举措,对具有绝对垄断优势BT的横拆或纵拆的两难中,选择了以服务划分的纵向拆分;OFCOM对BT规定了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施加了一些市场结构制约条件,比如对通信网络服务/供应通信设备、各种网络增值服务提供独立核算,要求BT与任何具有合法权利经营通信网络的企业实行互连互通。

    总之,2004的OFCOM电信战略回顾,是OFCOM对其工作一年的阶段性总结回顾,也是其向大众探讨英国电信业未来管制走向的咨询计划。参与本次回顾的人群和社会角色繁多,不仅限于电信行业人士,确保了回顾的公平性;同时采取透明的网上公开展示回顾进程的方式,保证了回顾的公开性;咨询回顾前颁布了有关条例和参考法律依据,展现了OFCOM的公正性。

    OFCOM的管制成功可以显示出英国电信管制系统的发展日趋完善,表现如下。

    (1)立法在先,行动在后

    回顾英国电信管制历史,无一不是先确定相关方案条例,再展开详细举动,或拆分,或合并,或建立机构。法律的先行保障,确保了之后一系列举措的有序进行,其间发生的任何争端和冲突,皆有法可寻、有法可鉴,从而提高了整个革新的效率。

    (2)管制机构独立于政府和电信部门

    英国管制机构OFCOM是公司制度,人员由内政大臣任命,经费来源于政府预算,其管制依据是《通信法》和相关法规,OFCOM依法而行,对决策有建议权,不受国会监督。可以说,OFCOM公司与政府、电信部门没有直接利益纠葛,是与两者并行不悖的管制机构,保证了管制的公平、公开、公正。

    (3)管制机构拥有的权威和地位

    《通信法》确立了英国通信管制局(OFCOM)这个超级的电信管制机构的法律地位,并依据欧盟的管制框架新指令对英国的电信监管体制进行了其它重大革新。

    (4)管制方法的调整和改善

    如2004年英国OFCOM的电信管制战略回顾就是对其管制方法的调整和改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不同行业、不同背景与见解的人员、团体对英国管制的意见,征集修改建议。甚至在开始咨询的前期,OFCOM明文制定了回顾的系列规则和宗旨,显示出一个法治国家对依法行事,以法为本的重视。

[1]  [2]  [3]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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