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韩笑
“电信行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这是由行业特点决定的,垄断在电信行业是有其意义和价值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吴洪表示,“电信行业应该存在适度垄断的原因在于基础网络不能过分分散,否则电信网络重复建设的成本就会分摊到纳税人身上。”
吴洪认为:“目前我国电信业的这种发展模式主要是技术发展、业务发展以及用户需求所致。”多名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适度垄断符合电信运营业的技术和经济特征,而且国家也一直致力于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的电信重组,正在进行的这次电信重组将会均衡未来三家运营商的力量对比,增强行业竞争,因此《反垄断法》的实施对电信业不会产生大的冲击。
AT&T镜鉴
谈及电信行业的反垄断,业内人士不约而同地想到AT&T的拆分。
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个继承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和7个地区贝尔运营公司,美国电信行业从此进入混战时代。之后,7家独立运营的公司重新合并为4家新公司。2005年11月AT&T被西南贝尔以165亿美元收购,新公司仍以AT&T的名义运营。这些交易使at&t重新成为美国最大的电话公司。
吴洪认为,美国AT&T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的拆分,在当时打破垄断、专业化经营的时代背景下是大势所趋,而到世纪之交,技术的发展以及消费者多样化需求要求全业务经营,因此7家独立运营的公司又重新合并成为4家公司。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官员在评价AT&T与南方贝尔的收购交易时表示:“我们认为合并交易不会减少行业的充分竞争,合并导致的降低服务成本和其他经济效益最终将使消费者受益。”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进一步指出,美国司法部后来又支持AT&T的大规模并购,其着眼点在于提升美国电信企业和电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Frost&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王煜全也认为:“现在看来,美国司法部当初拆分AT&T是毫无道理的,美国的监管机构为反垄断而反垄断,没有意识到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当时拆分AT&T看似破除了电信垄断,但后果是减弱了行业竞争力,这就是美国运营业在世界范围内相对弱势以及美国司法部在AT&T的拆分和合并问题上前后出现反复的原因所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如果电信行业的过度分拆或者分拆过细将会导致效率的下降和社会成本的浪费,国内的反垄断一定要兼顾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效率问题,过于分散经营会阻碍电信技术发展以及规模效应形成,一些公司会因为收益过低而纷纷倒闭或被收购。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是否构成垄断的市场界定标准本身就是相对的,某些行业在一国境内已经形成集中经营,但在世界范围内则有可能形成充分竞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朱金周表示,“对我国来说,不仅要考虑均衡、有效的市场竞争,还要考虑培育本国有竞争力的电信企业”。
分析人士指出,从国内市场来看,我国电信行业形成了竞争失衡的局面,这已经成为决策层面进行新一轮电信重组的关键因素;从国际市场分析,未来三家全业务运营商可以在国内形成充分竞争,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
促进竞争是世界课题
“从国内外的经验看,电信行业必然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邹振东说,“如何去平衡垄断和竞争的关系是个世界性的课题,而中国电信业已经找到了一个较好的平衡,既没有浪费资源,也保证了竞争。《反垄断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以上因素,不会搞一刀切。”
业内专家指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反垄断归根结底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我国电信业来说,《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实现电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信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反垄断法》首先可以增强电信企业的反垄断意识,促使其进一步开放网络,达到电信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电信业有序健康发展。另外,各种反垄断措施将电信企业置于电信竞争的压力下,迫使其努力提高业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最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我国基础运营商处于产业链的上游,占据大部分资源,对于其他产业链上的合作者,会产生垂直挤压的作用,电信业市场资源迫切需要合理配置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反垄断法》实施以后,单个运营企业集中各种优势,形成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将会在今后得到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丁道勤认为,《反垄断法》将引导电信行业的发展,因为它将在很大程度上规制电信经营者的行为,并通过电信监管者来调控市场,电信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各种行为也将受到严格惩罚,从而达到规范电信行业公平竞争的目的;而从消费者来看,如果电信经营者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不当行为,并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直接依据《反垄断法》来起诉监管者的不作为及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这对于促进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