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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月底清零不是罪提升服务是关键
http://www.cww.net.cn 2013年8月26日 14:07
近日,在湖南长沙,一位律师就对运营商发起了公益诉讼,起因是他每月150M的流量套餐,到月底只用了92M,剩下的58M流量被运营商在月底自动清零,而无法带入下月继续使用,他认为这样是不合理的,因此提出了三点诉讼主张,一是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二是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三是赔偿其调查取证产生的300元费用。那么运营商的月底流量清零行为是否侵犯了用户的权益? 1. 流量月底清零的行为应该说并不违法,也有一定道理 (1)流量月底清零较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其实,消费者在运营商处办理套餐的时候,无论是在营业厅办理套餐,或者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套餐,均会同运营商签订协议,认可运营商的计费方式。因此,对于流量月底清零的诉讼,基于的理由就是运营商所草拟的协议条款是“霸王条款”。 但是,对于“霸王条款”的判定有极大的弹性,能否被认定为“霸王条款”,需要看协议双方之间在责权利上是否对等,以及是否能够接受。例如,出于同样的原因,导致的违约现象,用户需要交纳高额的违约金,而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者免责,或者只需要承担少额的违约金,同时作为用户,只有同意条款,获得产品与服务,或者不同意条款,无法获得产品与服务两种选择。 而在流量套餐的月底清零案例中,未能使用完套餐,并非是运营商拒绝履约所导致的,而是因为用户自身的一些原因,导致没有使用完。同时,用户也并非没有其他的选择而只能选择让他无法用完的高流量套餐,还是有低流量套餐可供选择或者选择按需付费的模式。 (2)国外运营商与其他行业的案例难以支持流量月底清零的非合理性 即便是引用国外运营商或者其他行业的案例进行对比,也无法支持流量月底清零的非合理性。国外运营商确实有流量当月无法使用完毕,而转入未来继续使用的套餐(国内运营商的一些省公司也有相应模式的套餐),但是这并不是主流,主流的套餐依然是当月无法用完,到月底自动清零的模式。此外,具有相同情况的互联网公司,他们的一些付费业务,也会向用户按月收取功能费,即便是用户当月没有任何使用,功能费也是会收取的,即便是未将功能费当中包含的一些服务使用完毕,也不会进行费用的退还,而团购的优惠券之类,如果没有使用,一般也不会被退还。 (3)套餐的本质是交易双方的协商共赢 事实上,套餐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产品的批发或者促销的方式,消费者所获得的单位价格比从市场上单独购买要便宜。而与便宜相对应的,则往往是有一些限制条件,如同廉价机票无法改签一样,低廉价格的流量,也会被一些条款所限制。这样,用户获得了低价产品,而运营商则获得了稳定的收入,这不可不说是一种较为对等的交易。 2. 提升服务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尽管流量月底清零并不违反法律,同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作为企业,尤其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大型央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仅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去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事实上,运营商也有所行动,现在他们推出的一些单独流量包,已经不再是当月使用完毕了,而是会根据流量包的大小,给予不同的有效期。就像充值一样,将流量充进了个人的账户,从充入之日起开始计算,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将流量使用完毕。 此外,运营商们现在对流量的使用情况都会提醒,目的是让用户知晓当前流量的使用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额外购买流量包,从而降低总的流量使用费用。而面对用户流量使用不完的情况,运营商也可以想办法协助用户去使用流量,例如临近月底或者流量包即将到期的时候,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用户,还剩余多少流量有待使用,同时通过大数据的方式,分析用户的偏好,进而向其推荐感兴趣的内容或者应用,助其快速使用流量。同时,运营商也可对于未使用完的流量进行适度的补偿,例如可以折算成积分等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金峰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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